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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面文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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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5
    2010-02-07
    盧飛

    文強之罪集中在四個方面,一是受賄罪;二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三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四是強奸罪。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1996年至2009年,文強在先后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妻子周曉亞多次收受19家單位及個人所送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00余萬元。其中,文強和其妻周曉亞先后收受同案被告人黃代強、趙利明、陳濤所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00余萬元,并為三人的職務晉升和擔任重要職務提供幫助。

    2000年至2008年,文強在先后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期間,包庇、縱容以謝才萍、岳寧、王小軍、龔剛模、馬當、王天倫(均另案處理)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并多次收受上述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所送的錢財,共計折合人民幣70余萬元。此外,文強對其1000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此外,文強還被控以強奸罪。

    2日開始的文強公審,并沒有將文強所犯之強奸罪亦然公開審理。但是,仍可從起訴書的罪項指控中窺得一二。2007年,文強結識了在校大學生巫某某,2007年8月,文強安排王佩將巫某某帶至重慶渝北區一餐館吃飯,后至渝北區渝通賓館唱歌,其間文強讓巫某某飲下大量白酒致其酒醉,隨后將巫某某帶至賓館。

    文強強行與巫某某發生了性關系,此后文強亦多次與巫某某在不同地方發生性行為,警方認定文強乃犯下強奸罪。

    文強案第一公訴人為“全國十佳辯手”么寧,亦是“李莊案”中公訴人。在控方控訴文強累計嫖娼費支出12萬的時候,文強當庭辯解,“如果說是嫖娼款,我倒是樂意接受,但是你們不是說我這是給被我強奸的女子的嗎?”

    坊間另外一種傳言是,文強與巫某某,實際上是包養與被包養關系。

    庭審五天中,文強基本上認罪,有不同意見的,也多在一些細枝末節上,比如文強稱自己曾經經營過出租車,得過偵破重大案件的獎金,這些應該計入合法財產;家里送來的茅臺、五糧液等名酒,應該按照當時的價格來算;他人所送的張大千畫作,應該是贗品,不值那么多的錢。

    關于文強在白宮夜總會與媽咪發生性關系一事,公訴方提供的文強筆錄稱,“只有岳寧給我介紹過一次媽咪,其他人都沒有給我介紹過。在白宮夜總會,一個媽咪上來了,兩人發生了性關系,但我沒有給她錢?!?

    對此,公訴人幺寧說:“自己都是這種行為的參與者了,怎么還能說不知道呢?就算這種行為不是夜總會組織的,是個人賣淫,文強也說了沒有給她錢,人家看上你文強什么了,你不給錢也要找你?”此言引發法庭旁聽者哄笑。

    據了解,文強的律師為北京中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礦生,亦是此前重慶規劃局局長蔣勇案的律師。

    至記者截稿之時,文強案庭審仍在繼續,文強在此前四天的庭審過程中,認罪態度均較為良好,言語平和,情緒并無過于激動之處。據法院的相關人士介紹,文強案一審宣判,可能要等到春節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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