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巫山“黑老大”王興平被依法執行死刑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然 據中新網報道,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重慶市巫山縣“黑老大”王興平于12月22日上午被依法執行死刑。
據介紹,王興平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搶劫罪,非法買賣槍支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行賄罪,數罪并罰,被重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4.2萬元。
據了解,自2003年起,王興平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在重慶巫山縣境內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販賣毒品、搶劫、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2008年4月10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興平等19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王興平被判處死刑,其余18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二年有期徒刑至死緩不等的刑罰。
2009年12月22日,王興平被依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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