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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院原副院長黃松有一審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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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3
    2010-01-19
    張婷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婷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松有犯受賄罪和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受賄、貪污案。

    廊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利用其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有關案件的審判、執行等方面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五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余萬元。此外,黃松有還于1997年利用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人民幣308萬元,其個人分得120萬元。應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黃松有的刑事責任。

    黃松有簡介:

    1957年12月出生,廣東汕頭人。法學博士。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畢業后在廣東省高級法院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經濟庭副庭長、刑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97年3月起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市政法委副書記。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庭庭長。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兼任全國青聯常委、中央國家機關青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民事訴訟法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清華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

    2008年10月15日,被中紀委“雙規”。2008年10月28日,被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2009年8月21日,黃松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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