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中心建設突破 將建統一資本市場
網絡版專稿 記者 楊興云 日前,深圳市人大公布《深圳經濟特區金融發展促進條例》定稿通過,自本月起施行。該條例將深港合作納入深圳金融發展戰略,提出以深港金融合作為紐帶,鞏固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城市地位,使深圳成為港深大都會國際金融中心有機組成部分,為兩地構建聯通境內外的統一資本市場創造條件。分析人士認為,以此作為標志,深圳金融中心建設將獲得重大突破,同時將對珠三角及華南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和積極的影響。
據了解,剛剛定稿的該《條例》主張,深圳市政府應當采取下列措施扶持深圳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包括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構建由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等組成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探索發行市政債,推進資產證券化;利用深交所交易平臺,整合、規范本市產權交易市場;統籌經營性國有資產資源、上市公司殼資源和優質企業資源;支持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完善中小企業融資和擔保體系;支持深交所在組織形式和交易管理制度等方面改制改革;推動深圳資本市場與境外資本市場合作,吸引境外企業、境外上市產品到深圳上市或再上市,為深港構建聯通境內外的統一資本市場創造條件。
《條例》規定,深港金融合作應當堅持積極、審慎、有序、漸進、技術性開放原則,在金融開放的進程中,探索與香港金融市場對接。政府應當協調監管機構及金融機構與香港監管機構與金融機構在下列領域開展合作:支持香港發展人民幣業務,在兩地貨幣市場合作的深度與廣度方面進一步加強合作;深化深港兩地銀行間的業務合作,支持港資銀行在深圳發展;建立深港兩地證券交易所合作伙伴關系,推動兩地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拓寬深港兩地保險市場合作范圍,加強雙方在業務、培訓、后援服務外包等多個領域的交流合作;加強深港兩地在商品期貨、金融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合作,探索共同設立石油等大宗商品期貨交易所;完善深港兩地清算、支付系統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條例》還明確,深圳市政府應當就深港雙方合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階段性任務與香港方面進行磋商,所涉議題列入政府高層互訪討論的議程。支持建立雙方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機制,加強與香港相關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和協調,建立橫向合作、信息溝通及工作會晤機制,共同支持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防范。鼓勵兩地金融機構之間以高層論壇、專業交流、行業公會之間互訪等形式加強合作與交流。鼓勵兩地大學與研究機構的金融專家定期舉行學術研討會。
業內人士評論指出,廣東省“十一五”規劃提出,要推進廣州、深圳區域金融中心建設。深圳此次頒布金融發展促進條例則明確提出,深圳要“成為港深大都會國際金融中心有機組成部分”的構想,希望在世界級國際金融中心中占有一席之地,向香港靠攏成為必然選擇。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金融系主任陸軍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與深圳的互補性很強,合作有很大便利性。
匯豐銀行中國區首席經濟學家屈宏斌也認為,香港、深圳互補多于競爭,如能協調好,可在一系列領域展開合作。香港完全可以充分利用深圳以及廣州等珠三角城市土地和人員等各種成本較低的優勢,大幅降低經營成本,提升競爭力,進一步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深圳市長許宗衡在出席金融發展決策諮詢委員會全體會議時表示,目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嚴峻,給深圳經濟發展包括金融業發展帶來了空前的困難,但深港合作深入推進,為深圳金融業發展提供了新的突破口及機遇。深圳將積極推進金融業的創新和國際合作,推動金融產業向高端化發展,把深圳建設成為按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運行、充滿創新活力的區域性金融中心,使深圳成為最適合金融業發展的熱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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