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條例后 新疆地區率先公示干部收入
網絡版專稿 記者 宋清華 以建設"陽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權為宗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后,新疆阿勒泰地區率全國之先公示干部收入,要將官員的一應財產全部公之于眾,以便于社會的有效監督。
在2008年行將過半的時刻,新疆阿勒泰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及預防腐敗辦公室聯合出臺了《縣(處)級領導干部財產申報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要求“與領導干部職權密切相關的收入都將通過阿勒泰廉政網及當地主流媒體及時全面公開,以接受社會有效監督?!?
早在5月1日,以建設"陽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權為宗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輿論普遍認為,該條例是中國政府變革和民主發展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值得期待的還有政府信息公開的防腐功能。而信息公開卻是最好的防腐劑。 而在此后的民意調查中顯示,在“公眾最希望政府公開的信息是什么”這個問題上,結果顯示77.5%的人選擇了“官員財產情況”。
新疆阿勒泰《規定》的出臺顯然是領全國之先、順民眾之意的舉措。
收入”內容囊括甚廣,除工資外還包括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福利費,及從事咨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申報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與申報人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以各種名義贈送的現金、禮金、有價證券、各類支付憑證、貴重禮品、單筆額度在10萬元以上的動產、不動產購置、交易、租賃情況及資金來源等都屬于向社會公布的內容。
受阿勒泰地委直接管轄的行政企事業單位縣(處)級領導干部,及有職權的普通干部將受此《規定》約束。同時,“享有獨立辦案資格的黨員干部,某些特殊機關如工商、稅務、財政、交通、水利、城建、民政、扶貧、旅游、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中具有執法資格的科級干部”都必須申報個人財產。
為防止事后受賄等行為的發生,《規定》將離任申報的時限延續到退休后三年期滿為止,并將2009年1月1日定為首次申報時間,“凡是在首次申報前主動上繳全部違紀違法收入的,紀檢監察機關將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對其免于處分”。但“凡在該規定首次申報前不主動上繳違法違紀收入的,紀檢檢察機關將根據非法財產所得數額、情節,給予從重或加重直至開除黨籍、開除工職處分,并建議司法機關按最高刑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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