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經觀網友認為3000元起征點過低(2)
如何體現稅收公平
個稅設計是否公平也是爭論的熱點。
由于我國東西部地區收入差距較大,一份來自全國個稅稅源圖譜中顯示,2008年上海、北京、廣東、江蘇、浙江5個省份就占據了全國個稅征收總額的48.66%。不同地區是否應用于同一個稅起征點?
在個稅修正案草案中,將采用全國統一的減除費用標準,這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同時也體現“稅收量能負擔”原則。
但對于全國統一個稅免征額是否可行的問題,經濟觀察網73.21%的網友認為不可行,應該根據各地生活水平而定。
草案中全國統一個稅起征點為代表的公平稅收為何被網友認為“不可行”?個稅起征點按照各地區生活水平浮動是否就是公平?
在新浪微博上,吉林省稅務部門一位官員這樣表示:“在吉林,普通職工收入不到2000元,過了2000的都很少,如果按3000元起征,那整個東北三省也沒多少人納稅了?!?/P>
仔細分析這位來自稅務部門官員的話,不難看出,這種說法其實代表了政府與民之間的利益關系。
對于低收入地區的政府而言,過高的個稅起征點會導致當地稅收收入的減少,如果允許個稅起征點自由浮動,低收入人群依舊還是要交納個稅。如此以來,如何體現 “高收入者多繳稅、中等收入者少繳稅、低收入者不繳稅”的實質公平?同時這也違背了個人所得稅征收的初衷,即實現資源在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間的二次分配,防止地區差距擴大。
這樣看來,“個稅地區差異化”這一看似 “公平的說法”實際上是模糊了公平的稅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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