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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家央企試點分紅權激勵 上市公司除外
    康怡
    2010-11-2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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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康怡  國務院、國資委昨日發布通知,決定在13家中央企業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包括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機械科學研究總院、中國鋼研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北京礦冶研究總院、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等。上市公司及已實施股權激勵企業暫不參與試點。

    試點企業只要是部分中央企業、位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高新技術和院所轉制企業,及其他科技創新型企業。

    國資委表示,分紅權激勵是企業股東將部分分配利潤獎勵給為企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科研管理骨干的一種激勵方式,目的是將職工利益與企業利益更緊密地結合起來,進一步調動科研管理骨干的積極性。

    根據該文件的規定,分紅權激勵試點的方式主要采取崗位分紅權和項目收益分紅兩種方式,并規定企業相關業績標準。

    具體而言,崗位分紅權激勵對象原則上限于企業核心科研、技術人員和管理骨干,應當在該崗位上連續工作1年以上,參與崗位分紅權激勵的激勵對象原則上不超過企業在崗職工總數的30%。

    項目收益分紅激勵對象應為科技成果項目的主要完成人,重大開發項目的負責人,對主導產品或者核心技術、工藝流程作出重大創新或改進的核心技術人員,項目產業化的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激勵對象個人所獲激勵原則上不超過激勵總額的30%。

    同時,該通知還特別指出,試點企業不得面向全體員工實施分紅權激勵,央企負責人、企業監事、獨立董事、企業控股股東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不得參與試點企業的分紅權激勵。此外,上市公司及已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暫不參與分紅權激勵試點。

    此外,國資委還要求試點企業職能選擇崗位分紅權激勵或者項目收益分紅激勵中任何一種激勵方式。企業同一激勵對象不得就同一職務科技成果或者產業化項目進行重復激勵。

    據悉,國資委擬組織有關中央企業選擇部分符合條件的企業先期進行分紅權激勵試點,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政策,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并適時探索其他激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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