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昨發公告調高漲價信息散布處罰標準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胡家源 昨日國家發改委在網站正式公布了《關于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對于散布漲價信息造成市場價格異動的行為作出了更為嚴厲的處罰規定,對沒有違法所得的經營者的罰款最高達200萬元,而此前對于類似行為的罰款最高為100萬元;此外,還增加了對個人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行為作出處罰規定,最高罰款額為10萬元。
今年以來,部分地區農產品價格出現了異常波動。此后發改委價格檢查司和各地的物價部門展開調查,發現少數經營者利用天氣因素炒作農產品價格,并于日前對于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河南省中牟縣冷藏保鮮協會等企業和組織開出罰單,最高處罰達100萬元。
7月1日發改委有關人士就明確表示,目前我國現有的處罰規定對惡意囤積、哄抬價格等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夠,不能完全適應價格異常波動時期檢查工作的要求。制定《關于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是要細化違法行為認定標準,加大對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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