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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編辦217.80萬元結余資金未列入預算
    09:15
    20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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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央編辦)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辦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央編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央編辦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8230.78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全部為財政撥款;中央編辦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5857.0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373.7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中央編辦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7693.57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3.47%。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賬務記錄等不規范問題金額217.80萬元。上述問題對中央編辦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中央編辦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注重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不斷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管理,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中央編辦在申請4個延續項目2009年度預算時,未將以前年度結余資金217.80萬元列入預算,當年實際從中支出134.10萬元。

    三、審計處理和整改情況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要求今后編報預算時,統籌安排使用結余資金。
    中央編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上述問題,中央編辦提出今后將嚴格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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