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交通運輸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規劃研究院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交通運輸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4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交通運輸部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注重提高預算執行水平,組織開展對本部門執行財經法律法規等情況的自查自糾,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所屬二級預算單位基本能夠按照主管部門批復要求,組織和實施本單位預算。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超范圍安排專項資金3388萬元。
2008年和2009年,交通運輸部在安排港口建設費前期工作費和車購稅資金前期工作費支出時,有80個項目不屬于兩個專項的范圍,涉及金額3388萬元,其中2008年1100萬元,2009年2288萬元。
(二)所屬規劃研究院套取和挪用項目資金2775.91萬元。
1.2001年至2009年,該院利用虛假發票報賬等方式,從項目經費中套取資金1491萬元在法定賬簿外核算,至審計時已支出1278萬元,主要用于發放獎金、福利和送禮等。
2.2008年和2009年,該院將1284.91萬元項目經費挪用于其他項目或事項,其中2008年194.25萬元,2009年1090.66萬元。
(三)代征代管單位欠繳港口建設費12.85億元。
截至2009年底,18家港口建設費代征代管單位已收取的港口建設費有12.85億元未上繳交通運輸部。
(四)所屬部分海事局存在的問題。
1.2009年,黑龍江海事局所屬黑河海事局用虛假發票列支辦公樓維修工程款35.78萬元。
2.長江海事局所屬長江蕪湖通信管理局,在2008年申報搬遷工程房屋購置項目預算時,未如實上報有關地方已向其支付拆遷補償款的情況,又從港口建設費中套取拆遷補償款260.06萬元,尚未使用;所屬長江引航中心在2009年將已完工項目當作在建項目申報,獲得港口建設費818.62萬元,用于沖減以前年度建房支出。
3.2008年,天津海事局大連航標處未將取得的服務收入152.13萬元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全部用于發放職工獎金等。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范圍安排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交通運輸部嚴格審批,不得擅自超范圍安排項目;對規劃研究院套取和挪用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對代征代管單位欠繳港口建設費的問題,要求及時追繳;對部分海事局套取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上繳中央財政,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交通運輸部應加強預算資金管理,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交通運輸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交通運輸部高度重視,堅持邊審計邊整改,積極從體制和政策方面研究解決問題。對代征代管單位欠繳港口建設費的問題,已與財政部聯合提請對港口建設費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和完善,且正在修訂港口建設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對規劃研究院套取資金在法定賬簿外核算的問題,已組成調查組立案調查,對有關責任人作了免職處理,并要求該院研究建立強化內控的長效機制。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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