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席斯 6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要開展個人所得稅稅源摸底工作,重點摸清高收入行業的收入分配規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來源。這位負責人所表達的正是近日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通知》所要求的。
“這個政策的意義在于一方面加強對高收入者的所得稅征管可以調節收入分配,而更重要的是為未來綜合個人所得稅改革打基礎”,一位稅務系統官員說。
這是繼2007年“年收入超過12萬以上者自行申報納稅政策”后在個人所得稅上又一次引起高度關注的政策。
國稅總局在通知中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區經濟總體水平、產業發展趨勢和居民收入來源特點,重點監控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行業和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人群,摸清高收入行業的收入分配規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來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來源信息庫。
“這種摸底主要是靠信息系統數據分析,如利用雇用單位代扣代繳數據、12萬以上自行納稅申報數據和從外部門獲取的信息進行比對分析,掌握高收入群體的所得主要來源。外部門包括工商部門,它掌握著股權變更、股權轉讓數據,證券部門掌握著大小非減持等信息”上述稅務系統官員解釋。
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加強與房管局、拍賣行、證券機構等部門的信息溝通,掌握房屋轉讓所得、個人拍賣收入以及股票紅利等收入。
由于高收入者所得來源不一,所得形式多樣,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難度日益加大。為此,國稅總局在去年先后出臺了三份文件,加強征管辦法。
一個相對完整的個人所得稅信息庫是中國實行綜合個稅改革的基礎,這個基礎工作財稅部門一直在做。
去年國稅總局要求各地將個人所得稅信息數據庫集中上來,但由于稅務和其他部門應對全球金融危機,這個任務并沒能完成,國稅總局此次發文要求盡快將各地信息庫集中到總局。
“如果今年各省數據都能集中上來,在總局層面運行個兩三年,應該會比較成熟,能夠承擔綜合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需要”以上稅務系統官員說。
從2007年開始,國稅總局在推行年收入12萬以上者自行申報納稅的政策,“但單方面靠納稅人自律是不可靠的,只有征管部門采集到足夠多的信息,多方信息比對,征管才有力度”這位稅務系統官員說。
部分省市去年真正做到了省內集中,今年開始用到這些信息,比如多處取得收入、比如虛列工資費用,這些問題匯算后會有信息下發到各級稅務部門。各級稅務部門根據信息對這些個人進行加強征管,效果會比較明顯。
“目前系統主要采集的是工資薪金,是發放端的信息,對于財產性的收入主要靠工商變更,靠大小非,所以信息相對少一些”。 對于那些高收入者收入來源多元的現狀,這個信息庫有多大威力還是個未知數。
資料:關于加強個稅征管的文件匯總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6]16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7]97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 文號: 國務院令【2008】第51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 國稅函〔2009〕28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稅種征管促進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9〕8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 國稅發[2010]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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