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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建部:騙購經濟適用房查實后需退還 
    房蓉
    12:11
    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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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實習記者 房蓉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426日對外公布《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對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查實,立即責令退還,對不作出說明或不配合資產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視同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

    通知明文要求要加強經濟適用房的準入標準。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如有與其申報收入明顯不符的高消費行為時,應當主動向住房保障部門作出說明,并配合對其資產進行核查、公示。對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查實,立即責令退還,對不作出說明或不配合資產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視同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

    此外,通知還對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和轉讓做出了規定。它要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對違規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锻ㄖ芬?,市、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經濟適用住房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也可委托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單位定期對上述情況進行調查。

    另外,《通知》還提出,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規模,由各地結合當地居民收入、住房狀況等實際情況確定。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并適當擴大供應范圍。

    針對這份通知,專家認為,目前政府還是在強調保障性住房優先發展,這個政策和近期商品房市場打擊投資投機政策有異曲同工之妙,就是要維護保障性住房的公平,讓低收入家庭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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