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法修改:城鄉代表構成1:1 增加基層比例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孫健芳 實習記者 方迎定 3月8日下午,全國人大代表、沈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趙長義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此次選舉法修改,兩會代表的城鄉比例由過去的4:1變成1:1,體現了人民代表大會的基本政治制度,增加了代表比例的構成,是社會的進步,也是國家民主政治建設的一個重要體現。
選舉法是中國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法產生各級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將進行1979年重新修訂之后的第五次修改。
此次選舉法修改,兩會代表的城鄉比例由過去4:1變成1:1。
制定于1953年的我國首部選舉法對農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作了不同的規定,比如,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各省按每80萬人選代表1人,直轄市和人口在50萬以上的省轄市按每10萬人選代表1人。1979年對選舉法進行重新修訂,其后又經歷了4次修改。第三次修改將全國和省、自治區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確定為4∶1。
趙長義說原來四比一的時候,城鎮化程度比較高的城市,代表相對多,特別是上海、北京?,F在變成一比一之后,最重要的是能不能讓廣大基層代表的構成比例合理
“從目前看,下一步按照這個城鄉比例選代表的話,人口多的省份,像四川、山東、河南,要比遼寧多,這也正常。我認為首先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咱們表示支持贊同?!?/FONT>
趙長義說,選舉法目前最關鍵的是兩個方面問題:一是這個制度要適當增加基層比例,能不能確?;鶎哟肀壤黾?;二是這個這個制度一旦增加了很多地區代表之后,各個地區能不能按這個代表構成把它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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