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地方配套落實不利 將扣后續中央預算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韋承武 財政部近日發文要求地方政府加快落實中央擴大內需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更好地發揮擴內需投資拉動經濟增長,并明確地方政府籌集配套資金的5個主要渠道。
據財政部10月13日消息,財政部已于本周發布《關于加快落實中央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地方配套資金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快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對于配套資金不落實的地區,要相應扣減或暫緩下達該地區后續中央擴大內需投資預算。
根據《通知》,地方政府籌集配套資金的5個主要渠道包括:地方各級政府一般預算資金;地方各級政府土地出讓收益等各類政府性基金;中央財政代理發行的2009年2000億元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利用政府融資平臺通過市場機制籌措的資金;地方政府其他可用財力。
擴大內需投資
地方政府對于中國4萬億元的經濟刺激計劃成功與否非常關鍵,因為中央投入的資金只占總刺激計劃的30%,其馀資金由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投入。
《通知》明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財力,切實保證中央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及時落實到位,推動實現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戰略目標。
在具體使用安排上,《通知》強調,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要優先用于中央擴大內需投資公益性項目地方政府配套;在滿足中央擴大內需投資公益性項目地方政府配套需求后,可用于其他難以吸引社會投資的公益性建設項目。此外,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嚴格控制用于能夠通過市場化行為籌資的投資項目,嚴禁用于經常性支出以及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項目。
要求展開自查
《通知》還提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立即對本地區中央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地方配套資金落實情況開展自查。自查內容包括:本地區中央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地方配套資金需求情況、配套資金籌措及落實情況、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安排使用情況、地方配套資金實際到位情況等。
對于存在“中央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來源有缺口”、“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未主要用于中央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地方政府配套,且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來源有缺口”、“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用于國務院要求嚴格控制或禁止安排領域”以及“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實際到位率偏低”等問題的,應說明原因并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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