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警示保障房風險 個別省缺口2000億(3)
建議
據悉,全國人大在調研報告中,就保障房建設提出了若干建議。
調研組建議,各地方政府在建設保障性住房時,不能把廉租房建設簡單等同于舊城改造;不能把農村危房改造等同于新農村建設,更不能等同于新房建設。
地方政府應從實際出發編制規劃和年度計劃。應在摸清底數基礎上,充分考慮財力的可能、土地供應和群眾的承受能力,將建設規??刂圃诳梢猿惺艿姆秶鷥?。不能邊規劃、邊籌資、邊拆遷、邊建設。
調研組還建議,應注重實效,切實改善困難群眾住房條件。各地在進行保障性住房建設時,要特別處理好拆遷與新建的關系,能修繕的盡量不要拆除,能就地拆建的不要異地拆建。應慎重對待拆遷問題,切忌盲目大量拆遷,更不能強制拆遷。
不搞一刀切,應集中財力,確保規劃一批,開工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低收入居民切實感受到實惠。要用好中央補助資金,切實減輕困難農民的經濟負擔。農村危房改造不能擴大到舊房改造,不能讓群眾因房子問題背上沉重負擔,影響生產生活。在分配上要公開、公正、透明。
調研報告提出,地方應努力完成中央下達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中央明確,保障性住房建設,各省級政府負總責,市、縣、政府抓落實。要進一步研究中央、省、市、縣在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的職責劃分,明確省級政府的主導地位和市縣政府的具體責任。各部門之間要密切合作,不能出現底數不清、責任不明,甚至互相推諉、掣肘的現象。在建設資金和力量安排上,要優先保證中央下達的保障性住房計劃項目落實,完成中央下達的計劃任務。
調研組強調,應居安思危,有的地方廉租房建設,地方配套資金主要來自銀行貸款或拖欠建筑企業工程款,風險很大。
某些中心城市運用市場機制,可以適當利用銀行貸款,但必須考慮償還能力,不能只顧眼前,把包袱留給后人,更不能將信貸資金與財政資金混為一談。
調研組表示,各地在危陋住宅小區改造、舊住宅小區改善,以及城中村改建等方面工作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相互交織,資金需求很大。如果不深入分析項目的具體情況,尤其是其未來的資金回籠和收益,盲目使用信貸投資,將可能引發金融風險,甚至造成財政風險。
危陋住宅小區改造和城中村改建采取的“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方式,在房地產市場需求旺盛、價格剛性或上行時可以正常運作,但如果需求萎縮、房價下跌,就難以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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