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不在列 國企高管薪酬規范性文件獲原則通過(1)
經濟觀察報 記者 王畢強 姜雷 趙宇新 本報獲悉,2009年國有企業高管年薪將按照新規定發放,有關的政策文件已經在6月10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獲得原則性通過,預計將于今年七八月間頒布執行。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保部)知情人士處稱,上述政策文件旨在規范國企高管薪酬管理。目前,這份文件正在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待有關部委會簽后公布。
不過該人士稱,該文件框架和主要規定已經明確,不會再改變。比如國企高管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中長期激勵三部分組成,績效年薪不超過基本年薪的三倍。
據悉,該文件只是針對中石油這樣的國有獨資或者控股企業的高管薪酬,類似于中國平安這樣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其高管薪酬不在上述文件規范之列。
高管薪酬由三部分組成
“實施新辦法后,國企高管的薪酬并不一定會下降”,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按照上述文件的規定,國企高管的年薪將由國資委等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對每個企業的薪資單獨計算。
國企高管年薪過高的,如幾百萬、上千萬的肯定要下調,偏低的則可能還會上調。該人士表示,上述文件由人保部牽頭,財政部、國資委等部門參與制定,文件對國企高管的薪酬結構、水平、考核發放、列支與管理、補充保險與職務消費等內容進行了統一規范。
上述文件規定,國企高管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中長期激勵三部分組成。
其中,基本年薪由企業所在地區國有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乘以一定倍數,再乘以企業規模系數(或調節系數)構成。
績效年薪則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數,而且不會超過三倍。該文件同時規定了一系列績效考核指標,并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非管理因素對業績考核的影響。
中長期激勵則將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及上市公司有關規定構成,并按高管薪酬總量的一定比例控制。該文件對中長期激勵的主要方式“股權激勵”做出了嚴格限制,規定經營者完成企業中長期實際業績考核指標方可行權。
此前,相關部委曾陸續發布有關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的政策性文件。2004年6月,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了《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并在此后公布了一系列與其相關的文件。
今年4月7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國有金融機構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分配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國有金融機構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 (指稅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績效薪酬、社會保險、各項福利等)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確定”。
不過上述人保部知情人士稱,此前財政部和國資委發布的關于國企高管薪酬的相關規定,相關內容與即將出臺的文件內容并不完全一樣,在新文件發布后,將統一按照新文件的規定執行。新文件統領其他的相關規定。具體到金融國有企業高管的薪酬計算辦法,該人士稱,在大的原則上與其他企業相同,但在一些細節上會有所不同。
對于國企高管薪酬管理的原則,有關專家曾撰文表示,國企高管薪酬水平不應與市場看齊、與國際接軌,這是由國企高管的產生機制、職業保障,以及很多國有企業的經營業績中有相當一部分來源于非管理要素的性質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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