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ww04w"><rt id="ww04w"></rt></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li id="ww04w"></li>
  • 即時新聞:

    國土資源部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訂閱
    2009-05-13
    韋承武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韋承武 國土資源部網站5月13日發布消息,針對當前經濟形勢和土地市場運行變化情況,國土資源部決定對《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實施政策進行適當調整。并就有關問題作出如下通知:

    一、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工業用地出讓前應當按照《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B/T 18508-2001)進行評估,根據土地估價結果、土地供應政策和最低價標準等集體決策、綜合確定出讓底價。

    二、對各省(區、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優先發展產業是指各省(區、市)依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制訂的本地產業發展規劃中優先發展的產業。用地集約是指項目建設用地容積率和建筑系數超過《關于發布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24號)所規定標準40%以上、投資強度增加10%以上。

    三、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工業項目是指在產地對農、林、牧、漁業產品直接進行初次加工的項目,具體由各省(區、市)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第13、14、15、17、18、19、20大類范圍內按小類認定。

    四、對中西部地區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15%執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50%執行。國有未利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中未列入耕地后備資源的鹽堿地、沼澤地、沙地、裸地。

    五、工業項目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條規定擬定的出讓底價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

    六、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盡快制定公布本省(區、市)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對個別縣、市(區)基準地價末級地的平均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確實低于《標準》的,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本省(區、市)縣級行政單元總數,按照總數小于50的不超過5%,其它不超過3%的原則,控制擬調整縣、市(區)的數量,統籌組織測算、論證和平衡,提出明確意見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報部備案后,可以按當地實際執行最低價標準。各省(區、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目錄與按行業分類小類認定的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項目目錄需一并報部備案。逾期未備案的按《標準》執行。

    七、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工業用地出讓的監督管理,通過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及時掌握出讓價格等土地供應信息。對違反最低價標準相關實施政策、低于標準出讓工業用地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經濟觀察網相關產品
    網友昵稱:
    會員登陸
    版權聲明 | 關于我們 | 經觀招聘 | 廣告刊例 | 聯系我們 | 網站導航 | 訂閱中心 | 友情鏈接
    經濟觀察網 eeo.com.cn
    地址:中國北京東城區興化東里甲7號樓 郵編:100013 電話:8008109060 4006109060 傳真:86-10-64297521
    備案序號:魯ICP備10027651號 Copyright 經濟觀察網2001-2009
    日本人成18禁止久久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