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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局:單位個人不得擅自擴散臨震預報

      
    作者:嚴鈺
    發布日期:2008-05-20

    網絡版專稿 記者 嚴鈺 關于網上發布曾經有人提出過關于這次地震的預報意見的信息,中國地震局監測預報司副司長車時表示稱不符合實際的。車時于5月20日對外表示,汶川地震發生前,中國地震局沒有作出短臨預報,同時也沒有收到任何單位、個人或團體提交的有關這次地震的短臨預報意見。

    車時表示,從20世紀80年代后期以來,中國地震局監測預報司對個人、學術團體的短臨地震預報意見實施管理,具體管理工作由中國地震臺網中心統一管理。具體辦法是:指定專門的地震預報專家管理個人、學術團體等提出的短臨預報意見。由專家收集、整理,并及時在地震部門的周、月會商中,介紹預測意見的主要依據、結論等,供震情跟蹤判定時參考。每年年底,對一年中的所有短臨預報意見進行評估,對其中預報準確或預報效果較好的給予獎勵。中國地震局監測預報司的這些管理辦法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

    中國地震局對于個人或團體的地震短臨預報意見,有專門的管理辦法和處理程序。中國地震局監測預報司是具體負責這項工作的部門。中國防震減災法和地震預報管理條例中,有關于地震短臨預報的明確規定。防震減災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家對地震預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程序發布。任何單位或者從事地震工作的專業人員關于短期地震預測或者臨震預測的意見,應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按照前款處理,不得擅自向社會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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