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買經適房契稅減半征收
經濟觀察網訊 記者宋清華 綜合報道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從建設到租賃市場做出稅收優惠,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
通知規定,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政府還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調整前規定: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減半即按2%收取);個人按《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規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于所在單位以廉租住房名義發放的不符合規定的補貼,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方面,通知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這是繼2007年8月《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后,政府又一次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住房保障體系做出稅收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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