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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所得稅法傷及慈善

      
    作者:王畢強
    發布日期:2008-02-13
    讓2.5億元人民幣進入國庫成為巨額財政收入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還是讓這筆錢變成深入中國鄉村的1000所希望小學?——按照新實施的 《企業所得稅法》,這1000所希望小學將無望拔地而起,而必須上繳國庫。

    自2008年1月1日生效的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將對非營利組織的投資經營性收入征收25%的企業所得稅。這將使中國民間的慈善公益力量承受巨大壓力。作為中國公益事業的主要資金提供者——基金會,特別是非公募基金會備受新法打擊。

    已經有全國政協委員透露,將在今年3月召開的兩會上建議對公益基金會的投資經營收入免征所得稅。而據接近國家稅務總局的人士透露,稅總目前也在考慮基金會的稅收問題,有可能在未來出臺相關的政策文件。

    上繳1000所希望小學

    中國的民間公益力量本就薄弱,基金會十分弱小。

    民政部數據顯示:2006年,全國1200多家基金會的資產總額大約有100億元人民幣。而美國比爾·蓋茨基金會一家的資金就有650億美元。

    徐永光算了一筆賬:照此計算,全國基金會的年平均投資收益率即便能達到10%,總收入也不過10億元,而按照新稅法25%的稅率,需上繳稅款2.5億元。

    “2.5億元,相比于中央政府每年六七萬億的收入,可以說微不足道。但如果按照每所希望小學需25萬元的慣例來計算(當地政府還要投入一部分的資金),每年收走2.5億元,就相當于每年要少建1000所希望小學?!毙煊拦庹f。

    徐永光是“希望工程”的創始人之一,曾任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簡稱青基會)第一秘書長,現為全國政協委員、南都公益基金會秘書長?!跋Mこ獭弊畛跽怯汕嗷鶗l起和實施的。據其數據顯示,自1989年發起至今18年來,共援建希望小學13000多所。

    徐永光說,“希望工程迄今捐款36億元人民幣,算經濟賬的話,只夠在上海修5公里地鐵,但它給社會帶來的精神、道德、文化價值是很難用錢來計量的,因此,公益資金錢數雖少,但其社會價值不容忽視?!?

    徐永光現在負責的南都公益基金會就是一家非公募基金會?!胺枪肌笔侵覆幌蚬娔季?,而有特定的資金提供方,比如某家企業或某個私人。

    南都基金會2007年5月經民政部批準成立,原始注冊資金1億元,來自上海南都集團有限公司。2007年下半年,南都基金會總支出近617萬元,用于資助農民工子女教育的 “新公民計劃”項目。

    2007年,南都基金會投資凈收益超過1000萬元。按新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南都基金會大約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300多萬元。

    青基會財務總監助理姚文告訴本報,青基會在2007年有2000多萬元的增值收益,如果嚴格按照原稅法33%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就要交七八百萬元的所得稅。

    “這七八百萬可以建多少所希望小學?”姚文認為對基金會的投資收入征稅不合理。

    新稅法的慈善悖論

    民政部法制辦處長吳明認為,對基金會征收與普通企業一樣的所得稅,于法理上也不通。民政部是國內基金會的主管部門。

    吳明認為,作為非營利機構,基金會的投資經營,嚴格來講是對社會公共財產保值增值。也就是說,基金會的資金來源是別人捐贈的,獲得的收入也全部用于公益事業。這與一般意義上的企業營利活動,不是同一種行為。

    而且,基金會的資金來源不能僅僅依靠募款。吳明說,募捐只是其中的一種手段,肯定還需要由一些專業的投資人員去規劃,讓資金保值增值,但與一般競爭性企業獲取投資回報不同,慈善基金投資的目的是為了做大公益事業。

    吳明認為,政府從基金會的投資收入中拿走一部分稅收,其用途無外乎是用于公共和公益事業,這與基金會的目標是一樣的,都是為民做事,因此“至少由原始基金運作的這部分營利性收入,不應該繳稅”。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秘書長王汝鵬贊同吳明的觀點,“政府如果從我們這里收稅,然后再去分配給希望小學,再分配給教育、衛生,那成本該有多高?”他認為,政府在從事公益事業時的效率并不高,不如讓更節約成本的公益組織去做。

    而且,法律、法規應該平等地適用于所有主體,同樣的活動給予同樣的待遇。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副主編吳玉章研究員認為,按照新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一方面是企業捐助公益事業可以按照12%稅前扣除,而另一方面公益組織的經營收入卻要繳納25%的所得稅。

    吳玉章說,這兩種情況實際上都是公益活動,對同樣的活動實施兩種差距很大的稅收政策,并不符合法律的平等精神。

    此外,據北京大學基金會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金錦萍教授介紹,為了支持公益基金會的發展,世界各國普遍對基金會投資收益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美國私立基金會只繳納相當于凈投資收益1%-2%的消費稅。金錦萍曾參與起草《慈善法》。

    一位參與企業所得稅法和其實施條例起草工作的官員表示,在起草企業所得稅法的時候,就覺得把公益基金會與其他類型的稅收優惠放在一起并不是很合適,“但可能是由于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對公益事業部門并不是很了解,當時財稅部門也很難分清公益單位的收入哪些是用于公益事業”。

    另外,也有個別單位打著公益活動的幌子,從事非公益的經營活動,所以財稅部門才會比照類似刑法中有罪推定的原則,做出了現在的規定。

    政協委員建議免稅

    王汝鵬用“悲壯”來形容南都基金會主動提出繳稅300萬元的行為。作為南都基金會的負責人,徐永光說他希望通過南都的案例引起有關部門和社會對這個問題的關注。

    同為全國政協委員,徐永光和王名都表示會在今年3月召開的兩會上提交提案,建議對基金會的投資經營收入免征所得稅,或者給予合理的稅收優惠。

    與此相配合的是,青基會等公募基金會,與南都等非公募基金會都表示,要在近期聯合給稅務和民政部門寫報告反映這個問題。

    “有關部門今年必須得解決這個問題?!苯疱\萍說,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納稅人要在2009年的4月30日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有關部門必須要在此之前解決這個問題,否則基金會在2008年就沒有辦法做賬。

    王名則給基金會帶來了一個積極的消息。他透露相關部門正在討論公益認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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