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擬大幅上調汽車以舊換新補貼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馬巾坷 據東方早報20日消息,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將于近期做出重大調整。其中符合《辦法》要求的老舊汽車補貼標準將有所大幅上調。據悉,調整后的《辦法》最快于下月公布,最遲不超過年底就開始執行。
消息稱,因為《辦法》實施兩個月來,對新車銷售的推進不明顯,達不到淘汰高污染老舊汽車,拉動新車消費,促進節能減排的目的,因此最終決定對《辦法》進行調整。
5月1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范圍,將今年的補貼資金由往年的6億元加大到了50億元,當時商務部預計今年全國汽車報廢量將達到270萬輛。自7月份《辦法》細節出臺實行兩個月來,據有關部門掌握的數據,進行報廢更新的車輛非常少,遠沒有預期中的大。
業內專家表示,補貼低是車主不愿意報廢更新的主要原因。
據了解,在沒有地方補貼的省市,報廢車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補貼,而一輛即使是用了10多年的捷達或普桑,賣舊車至少1萬元以上,即使是已到報廢年限的車,賣給地下拆解廠,也遠高于6000元。
據透露,此次《辦法》調整的關鍵就是加大補貼力度。換句話說,就是改變上次制度中的瓶頸,讓報廢更新補貼比賣二手車更劃算。而且此次制度更新依然是以環保、節能、安全、拉動內需為主要原則。
此前,商務部、發改委等10部委聯合發布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并出臺細節流程。按照規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報廢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出租車以外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以及提前報廢“黃標車”,并換購新車的,根據報廢車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補貼。符合有關條件的車主,從今年8月10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間,可到報廢車輛車籍所在地聯合服務窗口申請補貼資金。
- ·商務部擬大幅上調汽車以舊換新補貼 | 2009-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