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會”是西方為我們設計的陷阱?
目前輿論反應最大的,就是公民社會是西方為中國設計的“陷阱”這個觀點。事實上,近代“公民社會”的概念是黑格爾和馬克思“設計”的,并為后來的各國共產黨人所發展和實踐。
黑格爾采用“政治國家—市民社會”的兩分法,他認為公民社會相對獨立于政治國家,主要是由商品經濟社會中直接從生產和生活交往中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所構成的,是不能與政治國家相混淆、不能為政治國家所淹沒的非政治的社會自主領域。(《法哲學原理》)
馬克思則把公民社會主要理解為私人利益關系領域,它“包括各個個人在生產力發展的一定階段上的一切物質交往”,“始終標志著直接從生產和交往中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德意志意識形態》)
在1930年代,意大利共產黨創始人葛蘭西在《獄中札記》提出了“文化領導權”的思想,開創了從社會文化意義上研究公民社會的理論傳統,啟動了公民社會觀念的當代轉向。今天把社會分為政府系統、市場系統和這兩者之外所有民間組織和民間關系總和的“公民社會”,即來源于此。
在實踐上,二戰后實行自治社會主義的南斯拉夫共產黨,也一直在國內進行“公民社會”的實踐。
我們能說,公民社會是“某些西方國家”為中國“設計的陷阱”嗎?
我們還能回到計劃經濟時代嗎?
按照這篇文章的觀點,中國社會管理的“創新之路”就是主要由黨和政府提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黨和政府基本包辦一切。這實際上不是“創新”,因為在計劃經濟時代,就是這樣做的。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在計劃經濟時代,每個人都被束縛在一個固定的單位,常常幾十年不挪動,這樣自然容易包辦,而現在是市場經濟,一切市場要素都是流動的,幾億人口在全國流動。政府能夠包辦一切嗎?怎么包辦呢?
更麻煩的地方在于,當前中國社會矛盾尖銳,很大程度上是基層政府與民爭利造成的。恰恰是部分基層政府不顧大局的行為,使得下層群眾合法權益乃至人身安全受到嚴重侵害,造成嚴重危害穩定的事件頻頻發生,能指望這些基層政府會去包辦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嗎?
看來,公民社會在今天還真有其存在的客觀必要。
誰的意見才權威?
最近另外兩位黨的高級干部對這一問題的論述則更為開明。
5月8日,南方網發表中共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的講話。他強調:全社會要改變對公民社會的認識,轉變對公民社會的態度,特別是各級黨政官員應當對公民社會的戰略意義有深刻的認識,從而采取積極鼓勵和合作支持的態度。
5月1日,也是在《求是》雜志,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發表文章強調:“要樹立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理念?,F代社會管理既是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并依法對有關社會事務進行規范和調節的過程,也是社會自我服務并依據法律和道德進行自我規范和調節的過程。在社會管理中,一方面要不斷提高政府的社會管理能力和成效,另一方面要不斷增強社會自我管理能力?!?
在這里,周永康強調的重點是兩者兼顧,沒有偏頗。
有必要隨“某些西方國家”而起舞嗎?
在周秘書長的文章里,特別引人關注的就是“陷阱”說。這使我想起前蘇聯國內一個規律性的現象,這就是:每當西方用非戰爭方式,以非政府組織為主角,在例如人權、反斯大林宣傳等方面對蘇聯進行滲透和破壞時,蘇共中央的本能反應就是收緊國內,停止一切使自己國家變得更加美好的變革,整個國際、國內政策向左轉。其結果是,自己坐實了西方的宣傳,放棄了推動自己國家和社會進步的一切努力和嘗試。在中國,這一現象自奧運以來,已出現經常性的苗頭。
我們為什么要隨“某些西方國家”而起舞呢?世界上只要存在國家,就存在國家間的斗爭,在非暴力已經成為國家間斗爭的主要方式,非政府組織變成斗爭日常角色的今天,這樣豈不是處處被動?
中國GDP總量已經排名世界第二,應該有自信走自己的路。
(作者為新聞工作者、外交部中國亞非發展交流協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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