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明確電力定價標準 嚴查虛假交易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林俐 為進一步規范電能交易價格行為,三部委發文明確了跨區域電力交易的定價原則和標準;同時也嚴禁電網企業之間以降低發上網電價為由,相互進行沒有電能物理流量的虛假交易和接力送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電能交易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發電機組進入商業運營后,除跨省、跨區域電能交易及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其上網電量一律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上網電價。
其中,水電按照50%執行,火電、核電按照80%執行;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批復的上網電價??缡?、跨區域電能交易國家已規定價格的,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執行。
國家尚未規定價格的,在送電、受電地區省級價格主管部門、電力監管機構和電力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由送受雙方參考送端電網平均上網電價和受端電網平均購電電價協商確定廠網間結算電價。其中,送電?。▍^、市)電網企業的輸電價格(含損耗)原則上不得超過每千瓦時3分錢。
《通知》除國家規定的跨省、跨區域電能交易外,電網企業之間不得以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為目的,在同一時點相互進行沒有電能物理流量的虛假交易和接力送電。
另外,《通知》規定電企必須詳細記錄所有交易,以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的監督檢查,這包括交易電量、價格、輸電費用、輸電損耗、購電來源、售電去向、聯絡線關口計量數據等內容。
《通知》明確了省級電網企業每月匯總本省的跨省、跨區域電能交易情況,并于每月15日前將上一月度的交易情況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電力管理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將季度、年度跨省、跨區域交易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和國家能源局。各電網公司應當在每月20日前,向各利益相關方公布上一月度的交易電量、送電價格、輸電費用、輸電損耗、購電來源、售電去向等交易情況。
相關監管部門提醒,電網企業對電力用戶的銷售電價,要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的電價標準執行。各級政府和電網企業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電力用戶銷售電價,不得自行以大用戶直購電(或直供電)等名義實行電價優惠。
上述文件早在10月中旬已經發出,近日正式發布在發改委的官方網站。早前,有國家能源局官員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此《通知》明確了跨區域電力交易的定價原則和標準,將為中國下一步進行電價改革創造條件。不過,該官員稱,電價改革依然沒有明確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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