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周菊 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將于3月5日正式開幕。全國人大代表、長安汽車黨委書記兼董事長朱華榮計劃提出四項建議,其中關于汽車業的有三項,分別為《關于建設面向未來智慧交通的混合現實大科學裝置的建議》《關于完善汽車數據產權立法的建議》《關于進一步完善汽車消費環境,鼓勵市場創新,提升新質生產力的建議》。
在《關于建設面向未來智慧交通的混合現實大科學裝置的建議》中指出,朱華榮指出,中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汽車生產國和銷售市場,伴生海量中國駕駛場景及用戶數據,對車輛被動安全、智駕安全、信息安全領域提出更多挑戰。未來智慧交通系統中人、車(含自動駕駛汽車、傳統人駕車、機器人、飛行器等)、路、云耦合,將伴生極復雜交通場景惡性事故、大規模網絡入侵與操控等新風險、新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各汽車強國均已建成或在建集成車、路、云全交通要素在環的未來交通混合現實大科學裝置(大型駕乘模擬器),將前述問題在實驗室環境中安全、可控地復現、分析與解決。但我國在該領域仍處于起步階段,面臨諸多問題。第一,中小型裝置重復建設,大型裝置空白;第二,存量裝置軟硬件高度依賴國外供應商,自主可控欠缺。
為解決上述問題,朱華榮建議,發揮體制機制優勢,以頂層設計推動大裝置建設。一方面,建立產學研用融合科研平臺,推進大科學裝置建設。建議聯合多方建立產學研用融通平臺,依托平臺共建共用國際領先的駕乘模擬大科學裝置及配套軟件庫、場景庫,填補國內空白。另一方面,項目納入國家重點科技基礎設施規劃,以保障資源投入。
在《關于完善汽車數據產權立法的建議》中,朱華榮提出,當前汽車數據中非個人信息邊界模糊,權屬不明。其中,《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僅明確了部分汽車數據為個人信息,未明確其他數據的性質;《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了匿名化處理后的信息不屬于個人信息,未明確整車廠對匿名化后數據可否使用;同時,相關法律法規亦未對汽車數據中非個人信息的范圍和權屬進行明確。
同時,智能網聯汽車相關非個人信息的邊界模糊與權屬不明,將不利于個人信息的保護,導致車企等不便對相關數據進行合法充分地處理和使用,不利于相關數據由“數據碎片”的分散化向“數據糧倉”的集約化轉變,不利于技術和汽車產業發展的提質增效。
針對上述情況,朱華榮建議,一要明確汽車數據中個人信息的界限。車輛自身及零部件工況類數據,道路、天氣等與外部環境有關的數據,無法識別到具體個人,應不屬于個人信息的范疇;而車控類數據及應用服務類數據中的不同數據與個人的關聯性存在很大差異,需要從立法層面進一步予以明確。
二要細化汽車數據產權規定,落實車企對汽車數據的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建議進一步在汽車行業落實《數據二十條》規定的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立的數據產權規則,促進數據資源化、資產化、資本化。
在《關于進一步完善汽車消費環境,鼓勵市場創新,提升新質生產力的建議》中,朱華榮指出,當前汽車消費環境面臨多個問題。一,消費者購買汽車時,部分環節仍不支持線上化辦理及流轉,影響消費體驗、辦理效率,增加成本。二,國家鼓勵數據要素作為生產資料流通,通過數據算法賦能,為消費者帶來精準、及時、差異化的消費體驗,但因各種因素限制,數據流通并未真正意義上實現。三,部分地方政府對汽車行業制定的政策不統一,或行業部分政策相對缺失,導致消費者車輛使用公平性、品牌競爭公平性、加速保有車輛更新換代受到影響。四,車險業務中間渠道多,保費不一致,消費者投保體驗不佳。
為解決上述問題,朱華榮提出四條建議:第一,建議推行汽車消費零售發票電子化,上牌辦理流程線上化,實現便民流程辦理,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第二,建議審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要求,加快數據流通平臺與機制的建立,賦能企業創新消費體驗;第三,建議統籌完善汽車行業相關政策,優化汽車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第四,建議推動車企與險企“總對總”合作,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消費者保險購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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