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微敖 種昂 轟動一時的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原團委書記楚挺征,被控在酒局中,試圖強奸青年海歸女企業家楊女士一案,二審近日宣判。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決,維持一審原判,即楚挺征犯強奸罪,處有期徒刑3年。
2021年4月20日,郴州市中院一位負責人向經濟觀察網記者確認了上述信息。
生于1987年11月的楚挺征,為湖南郴州人,畢業于武漢理工大學,擁有法學碩士學位。他曾在郴州市北湖區檢察院工作,也曾為時任郴州市北湖區區委書記的秘書。2018年5月,楚挺征被任命為北湖區團委書記。
此案的受害人楊女士,生于1992年,其家鄉亦在郴州。楊女士曾在美國留學,并獲得學士及碩士學位?;貒?,她成為了家族中數家新能源企業的掌舵人。
2020年3月31日,應楚挺征之邀,楊女士來到郴州市帝都海鮮酒樓201包廂,參加聚餐。
經濟觀察網記者獲得的司法文書顯示,參加這次聚餐的共有10男3女,除楚挺征與楊女士之外,還包括這家海鮮酒樓的董事長唐定坤等青年企業家,以及郴州北湖區住建局等部門的公職人員,和郴州國企系統的公職人員。席間,眾人共喝了2瓶白酒、10瓶紅酒。
飯局次日,楊女士向郴州市及湖南省多個政府部門舉報稱,楚挺征在3月31日晚的飯局中,趁她在包廂茶水間休息時,將她拉入隔壁無人的包間,意圖施暴。后因為被與楊女士同去赴宴的她的同學鄧女士看到,楚挺征離去,未能得逞。
楊女士亦向郴州警方報警。
同年4月8日,楚挺征被警方傳喚;9日,被刑拘。在警方調查階段,他涉嫌的罪名是強制猥褻罪。
同年6月24日,郴州市宜章縣檢察院以楚挺征涉嫌強奸罪,向宜章縣法院提起公訴。
12月1日,宜章縣法院一審作出判決。
法院認為,楚挺征違背楊女士的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楊女士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楚挺征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對于楊女士及其代理人提出的“楚挺征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應加重處罰。經查,楚挺征系在無人且未開燈的包廂內實施犯罪行為,不符合‘當眾’的條件,故本院不予支持。”
因此,宜章縣法院一審判決,楚挺征犯強奸罪,處有期徒刑三年。
對于楊女士提出的民事賠償訴求,法院只認可了其中的醫藥費部分,共計737.46元。
楚挺征隨后上訴,他在2020年12月7日所寫的《上訴人于一審判決之具體意見》中表示,“(2020年)3月31日晚在帝都海鮮酒樓202包廂內,本人絕對未違背楊當時之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壓其身、脫其褲并意圖與其發生關系;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運用法律不當,本案屬典型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歷史必將證明這一錯案,必將還原全部事實真相。本人確定完全無罪!”
他表示,自己“絕不放棄、絕不退縮、絕不屈服”。
2021年3月3日,此案二審,由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21年4月20日,郴州市中院一位負責人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此案二審已經宣判,結果為維持一審原判。
同時,郴州一位政府官員亦向經濟觀察網記者介紹,參加了2020年3月31日飯局的其他公職人員,都已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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