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周一帆 基巖資本又出事了。
近日,廣東證監局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廣州基巖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巖資本)因產品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擅自挪用基金財產以及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的三項違規,遭到監管處罰。
監管信息顯示,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基巖資本作為其管理的“基巖東方價值五號”等35只基金產品的資產委托人,與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簽訂QDII資產管理計劃、收益互換協議(以下統稱為場外標的),將基金財產投向在美國上市的中概股股票。
根據處罰決定書,在基金凈值披露環節,基巖資本通過篡改場外標的估值數據,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在凈值公告、定期報告上披露等方式,向投資者披露了虛假的產品凈值信息。以逐只產品最后一次虛假凈值與真實凈值比較測算,基巖資本共虛增基金財產18,27億元,凈值虛增比例均值為111.09%,凈值虛增比例最高值為324.65%。
除此之外,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基巖資本未按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將其管理的“價值回歸投資基金”“價值回歸投資基金二號”“文化教育并購私募投資基金”“東方價值系列私募投資基金”等4只基金產品的財產份額,通過委托他人代持并將投資收益款劃轉至公司員工及其他公司賬戶、向關聯方提供借款、轉款至約定投資標的以外的機構等方式,挪用基金財產共計人民幣5.64億元和港幣2700.67萬元。
同時,基巖資本所管理的“逸仙東方價值基金五號私募基金”等12只基金產品,與投資者簽訂補充協議時,約定由其境外關聯方China Cornerstone Management Limited(中國基巖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擔保人,以基金年化率的凈收益對基金予以現金補償,實際構成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違反了《私募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構成《私募辦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違法情形。
廣東證監局表示,針對基巖資本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挪用基金財產、違規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等行為,廣東證監局責令改正,并對基巖資本分別處以罰款100萬元、3萬元、3萬元,對基巖資本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赫旭給予警告,并分別處罰款30萬元、3萬元、3萬元。綜上,基巖資本合計被罰款106萬元,赫旭合計被罰款36萬元。
實際上,基巖資本的違法行為早已被監管盯上。2020年5月20日,廣東證監局就連續公布了對該機構采取的兩項監管措施,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對其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以及基金投資經理赫旭出具警示函。其中,監管指出的兩大問題便是在基金合同補充協議中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以及旗下多只私募投資基金產品已披露信息中存在虛假記載。
再回溯到2019年,基巖資本于8月6日同樣收到了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彼時公司的違規原因包含向某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和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信息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三年連續遭到處罰的背后,公司還曾有意赴美上市。
2018年6月,基巖資本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官網掛出招股說明書,計劃在納斯達克市場IPO,并將其自身定義為“新興成長型公司”,意圖打造“中國私募第一股”。但計劃趕不上變化,公司招股書隨后多次修改、募資金額也由此前的7000萬美元大幅縮水至3000萬美元,上市進程則是一拖再拖。
如今,在堆積如山的監管罰單面前,基巖資本的敲鐘之日似乎已經成為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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