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印發《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道路運輸技術指南》的通知。通知規定,運輸新冠病毒疫苗貨物的冷藏車應為雙溫控,制冷制熱功率與箱體匹配。自動溫度監測設備,溫度測量精度要求在±0.5℃范圍內。通知要求,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運輸的卸貨與交付相關要求,駕駛員應在車輛預計到達目的地前1小時與收貨人聯系,告知預計抵達時間,確認是否正常收貨,如有異常及時反饋發貨人。通知強調,卸貨作業應在約定時限內完成;未約定的,作業時間不宜超過1.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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