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杜濤 9月4日,財政部官方網站公布了《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也就是84號文。
公告表示,先進制造業納稅人,是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生產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及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公告明確了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葉永青告訴記者,公告簡單明了新的政策有很好的針對性,在增值稅的改革發展,向著合理的方向前進。首先是對于先進制造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利好,對于現今制造業的資本投入是一個非常大的利好,有利中國的制造向智造轉變。其次,該文的出臺意味著中國的增值稅向全面留抵退稅邁進了一大步。第三則是看到了未來稅收管理完善體系,此次留抵退稅公示簡單,和進項稅掛鉤的方式很直接,以信用為前提,通過納稅人自我申報的方式來實現。新的政策有很好的針對性,在增值稅的改革發展,向著合理的方向前進。
對于申請的標準,公告也做了一系列的標準,分別是1.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公告提出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智方圓稅務師事務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告訴記者,新出的84號公告與之前的39號公告相比,有以下兩個變化:一是降低退稅門檻,二是提高退稅比例。
84號文即《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39號文是《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在39號文中提出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王冬生進一步對記者解釋,關于退稅門檻,39號公告規定退稅的條件之一是:“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而84號公告改為“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退稅的門檻大大降低。
關于退稅比例,39號公告規定是“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而84號公告改為“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也就是把60%去掉了。
王冬生提醒納稅人,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退稅并不是減免稅。目前退還的稅額,相應減少留抵稅額,納稅人以后要把目前退還的稅額,再逐步繳回去。但是可以減輕納稅人當前的資金壓力,對一些長期留抵的企業,事實上也可以起到部分減免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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