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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PO中介機構遭稽查原委:牽涉“造假”項目

    2016-06-20 11:03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鄭一真 欣泰電氣IPO“造假門”牽扯出多家中介機構,除了保薦機構興業證券20個IPO項目或面臨暫停受理之外,投行人士人人自危。而這或許只是冰山一角,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也是草木皆兵。

    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是欣泰電氣的財務審計機構,隨著調查的進一步深入,證監會此前稽查6家會計師事務所和評估公司的個中原委或將浮出水面。

    這一輪IPO稽查風暴早有端倪,今年5月13日,證監會決定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遼寧元正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中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六家中介機構啟動立案調查的行政執法程序。

    調查結果尚未公布,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受調查的會計所或涉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項目。其中,北京興華會計事務所是欣泰電氣的財務審計機構,而瑞華會計事務所則是遼寧振隆的財務審計機構。遼寧振隆今年1月被曝IPO財務造假,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是自去年開始的IPO抽查核查以來首家被發現財務造假的公司。

    據Wind統計,上述接受調查的3家會計師事務所涉及的IPO項目多達133家。其中興華10家,大華45家,瑞華78家。在Wind公布的審計機構排行中,2015年瑞華排名第一,共有198個IPO項目;興華排名第四,105個IPO項目;大華當年并無IPO項目。

    倘若IPO企業財務造假確鑿,中介結構也要承擔連帶責任,即業內所說的“連坐制度”。

    2013年底公布的《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中表述,發行人、中介機構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及相關法律文書涉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移交稽查部門查處,被稽查立案的,暫停受理相關中介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查證屬實的,自確認之日起36個月內不再受理該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并依法追究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人責任。

    而事實上,上海一名資深投行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解釋,會計師事務所也屬于中介結構,但是暫停受理的是券商和律師,不會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后者影響太大了,上市公司年報可能都出不來了。”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證監會在2013年8月的新聞發布會,對會計師事務所因在審IPO項目問題被立案稽查,該如何處理給出了回答,“對被立案調查的保薦機構采取暫不受理其推薦項目的措施,是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70條規定辦理的?,F行法律法規中,并未設置對會計師事務所被立案調查期間不受理其文件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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