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關注
2016-04-25 11:15
經濟觀察報 記者 劉艷 4月19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和配套表格體系。
從今年3月市場開始傳出六家銀行參與不良資產證券化首批試點的消息到如今《指引》的發布,不良資產證券化起航再進一步。
而指引的下發意味著不良資產證券化時隔8年將重啟在即。據悉,在6家試點銀行中,中行的不良資產證券化可能首單落地。
重啟在即
此次發布《指引》分6個章節、36項條款,主要內容包括發行環節信息披露、存續期定期信息披露、存續期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評價與反饋機制等。
中債資信認為,結合此前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及資產支持證券的相關規定,本次推出的信披指引兼具了審批制及注冊制下信息披露的雙重特征,在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基礎上,增強了市場的透明度,為進一步推動不良貸款資產證券業務的高效、有序發展奠定了基礎。“信披指引出來之后,參與方從一開始就按比較規范的方式來做,比如《指引》里面有關于基礎資產,包括評估、貸款服務機構,發起機構,期間涉及到應該披露的信息,從一開始就按照要求披露或者盡調,有很強的指導意義。”中誠信結構融資部總經理李燕告訴經濟觀察報。
事實上,市場對《指引》發布早有期待,中債資信在年度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趨勢展望報告中,將不良資產證券化信披指引及最終推行看做2016年值得期待的進展。
今3月,有媒體報道,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和招行6家銀行參與首批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總額為500億元。時隔八年,不良資產證券化重啟。
據悉,在6家試點銀行中,中行的不良資產證券化可能首單落地。某資產評估機構人士向記者透露,目前他們啟動的項目處于盡調階段,另已有多家試點銀行談妥,項目還未啟動。
國內銀行將貸款分為五級: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其中最后三類被銀行認定為不良貸款。上述人士對記者說道:“入池的資產需要具備可回收性,也看打折情況,現在的情況不好說,每單的資產池不一樣,歷史上的四單基本打的三九折左右。”
其實在本輪重啟之前,歷史上曾發行過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合計100多億,占所有資產證券化的比重較小,除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以外,建設銀行是唯一發起設立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銀行,據媒體報道,其發行總規模為27.65億元,資產池以可疑類貸款為主,其中次級6.15億元定向發行給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
2008年,隨著美國次貸危機發生,中國資產證券化審批戛然而止。2012年以來,停滯4年之久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獲國務院批復重新開閘,2014年,銀監會、證監會雙雙推出資產證券化備案制。2015年,央行啟動信貸資產證券化注冊制。
雖然進展頗多,但資產證券化重啟以來,所涉及的都是優質資產,不良資產方面進展緩慢。
而當此之時,銀行不良攀升壓力劇增,截止2015年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比例為1.67%,16家上市銀行平均不良率為1.45%。余額為多少,而宏觀經濟下行的壓力與成本在不同行業間傳導存在時滯,目前對銀行業的沖擊尚未充分釋放。銀行處置不良資產動力明顯。
今年兩會期間,央行副行長兼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表示,會挑選少數管理水平高的大型金融機構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初期試點額度不大。要求產品設計簡單、透明,不能搞多層,堅持投資者適當性原則,只向機構投資者出售,不能賣給個人投資者。防止發行人道德風險,建立信息披露要求,不僅發行信息披露要求,而且包括資產層數披露要求,包括中介機構的規范管理。
李燕指出,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進行證券化做成產品的出發點是為銀行處置資產而服務,會根據自身需求,哪類資產需要通過資產證券化做成產品賣出去;同時也考慮投資人購買意愿。作為試點,入池資產會選擇不良資產中相對較好的。“比如有抵質押物的資產其處置比信用類資產更有保障;而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不良資產,審判結果出來之后其可回收就更具有確定性??傮w而言,篩選入池資產會從資產回收可能性、處置時間等方面進行考量。”李燕說道。
中信建投在近期的電話會議里提到,像次級跟可疑類具有一定程度證券化的可能,但是損失類貸款可能就不太具有證券化的可能性。從不良的結構上來說,主要還是與產能過剩的制造業和批發零售業為主,合計占比還是在60%以上,這樣的規模對于能夠進行有效的資產證券化處理有待觀察。
難題
時隔多年,不良資產證券化再度重啟。在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的背景下,銀行剝離不良的需求明顯,市場化解決方案化解不良資產能夠為銀行資產負債表實現減負。
平安證券在一份研報中提到,相比銀行一次性2-3折轉讓不得不承受損失來換取短期內賬面資產負債表的改觀,銀行可以獲得前端管理費和后端超額收益分成。因此銀行作為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發起方相比一般信貸資產證券化應存在更強的動力,也可提升優先級利率的市場吸引力。
試點銀行已經啟動項目,但是對于市場而言不確定性猶在。產品出來之后,市場接受度如何還不得而知。2008年建行發行的那筆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其次級定向發行給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除了建行這單其余三單均為資產管理公司發行,次級自持。
實際上,整個資產證券化類產品在過去的時間交易量一直不大。“ABS現在沒什么交易量,是以投資配置需求為主,有交易型需求的一般是更標準化的產品,在固定收益的產品線里,ABS是新生事物,在目前的這些產品里面是最不標準化的,底層資產比較復雜;比如深高速發的債,主體比較單一,一看報表就比較清晰,ABS里面到底有什么,情況怎么樣,很復雜,對于這個市場的投資者來說,越標準化的東西,交易的需求是越大的。”某券商固收人士向記者表示。
“資產證券化是將很多資產打包放在一個資產池里面,其特點在于分散性。比如把100筆資產打包做成一個資產證券化的產品,其中包含了某家企業發企業債,但其在整個產品中占比只有1%或者2%,如果它違約了,這個產品是不違約的。產品結構設計次級是用來保護優先的,只有當資產池中違約程度擊穿了次級厚度,整個產品才會違約。”李燕對記者說道。
對于一般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尚且有這種擔憂,對不良資產證券化或更甚。此前的實踐中,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包攬”了次級認購,但這種方式并非萬全之策,一位評級機構人士把不良資產證券化作為目前消化銀行不良資產的重要補充手段:“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其實能夠用來處置不良資產的資金有限,不管從各個角度,都有必要放開不良資產證券化這個渠道,讓更多資金進來,幫助消化不良資產。”
當然,不良資產證券化在結構設計上,也會有更多的考慮,比如建行此前發行的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除了破產隔離,以及優先級、次級分層投資結構外,由于不良資產回收的高不確定性,還設置了超額抵押。
李燕向記者強調,“其實比較好的方式就是發起機構把底層資產的信息披露做到位,到底可以回收多少,回收時間大概是什么樣的情況,投資人看明白了,衡量風險是否可以承受的,可能就會購買,在信息比較通暢的情況下,更容易達成一致。”
而在日前剛發布的信披指引中,針對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特殊性,在信息披露上做出了一些調整,對基礎資產篩選標準、基礎資產總體信息、判斷回收金額的依據、參與機構信息、證券存續期的信息披露都做出了有針對性的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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