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緣 香港證監會昨日(23日)公告稱,就標準水務審計底稿一案提出上訴,堅持相關底稿為國家機密,且該資料由安永華明(安永于內地分公司)持有,若帶出境外則違反內地法規。
標準水務2009年11月向香港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2010年3月,安永忽然通知港交所,指發現標準水務提供的文件內容前后矛盾,并辭任該公司的申報會計師和核數師,標準水務此后亦撤銷上市申請。
香港證監會此后介入調查,并發出正式通告,要求安永交出標準水務和審計底稿,但安永方面稱審計工作由其內地合營伙伴安永華明進行,而根據中國法律,審計底稿不可帶出境外,拒絕向港證監交出文件。
安永引述的法規為2009年10月20日內地機構發布的聯合聲明,指會計記錄(包括審計底稿)可能署國家機密,香港會計師將任何會計記錄交予監管機構前,需要征得內地相關部門同意。事實上,港證監其后已透過常設互助安排,尋求內地有關部門協助,但安永華明并未向內地相關部門提交標準水務的審計底稿記錄。證監會方面指,已前后七次向安永索取底稿,均被拒絕。
被拒絕下,香港證監會于2012年起訴安永,要求其交出審計底稿。2014年5月28日,法院判決港證監勝訴,指安永“蓄意不向證監會交出其獲悉的資料”,又指安永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交出審計底稿為“完全混淆試聽”。
6月20日,安永以光碟形式向港證監交出其在香港持有的文件,現港證監正進行調查,看是否需要對安永采取進一步行動。
安永方面指,法庭對安永判斷有誤,提出上訴,聆訊時間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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