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歐陽曉紅 突然消失的馬來西亞航空公司MH370客機至今無果。若飛機不能定性“失事”,已經做好初步承??蛻襞挪楣ぷ鞯谋kU公司,接下來該如何展開理賠工作呢?
雖然馬來西亞航空公司就航班“失聯”事件已發布媒體十余份聲明;甚至馬來西亞邀請著名馬來巫師伊布拉欣馬(IbrahimMatZin)前往吉隆坡國際機場,以透過靈異力量尋找失蹤飛機所在位置。但澳大利亞、中國、泰國、印度尼西亞、新加坡、越南、菲律賓和美國等多國參與搜救工作的“失聯”事件并無實質性進展。
不過,較為確定的消息是,截止目前,積極應對馬航“失聯”事件的中國保險業已排查到承??蛻艏s162人次。
據和訊網保險頻道統計,截至3月11日上午11:30,已有包括中意人壽、人保財險、人保壽險、人保健康險、安聯財險、陽光保險、合眾人壽、泰康人壽、平安保險、太平洋保險、弘康人壽、友邦保險、新華保險、安邦保險、信泰保險、幸福人壽、華泰保險、長安責任保險、英大財險、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中國人壽、中銀保險等公司排查到客戶在此架飛機上,涉及客戶162人次(或存在單人購買多家保險公司產品的情況)
問題是,如果飛機一直處于失蹤狀態,不能定性“失事”,承??蛻舻南嚓P受益人該如何進行索賠呢?這涉及失蹤法定期間的界定問題。
就此,泰康人壽理賠專家表示,失蹤達到法定期間。即失蹤人下落不明狀態持續存在,而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期間。對此期間,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了兩類:普通期間的時間為4年,從自然人音訊消失之次日起計算,因戰爭而下落不明的,則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特殊期間的時間為2年,該期間僅適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況,如飛機失事等,期間的開始為意外事故發生之日。
不過,根據民事訴論法,在意外事故中失蹤并經有關機構證明確認不可能生存的不受2年和4年的限制。
而另外的相關問題是,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之后,必須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者因不測的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的,公告期間為1年;被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因遇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
這意味著,若航班一直無法定性“失事”,2016年3月8日之后,馬航“失聯”航班的承??蛻羧詿o音信的話,相關受益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索賠。但根據民事訴論法,在意外事故中失蹤并經有關機構證明確認不可能生存的又不受2年和4年的限制。因此,“失聯”馬航承??蛻舻南嚓P受益人如何索賠尚存不確定性。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5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