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劉鵬 1月8日,銀監會網站信發布新聞稿稱,中國銀監會近日發布了《商業銀行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披露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要求符合一定條件的商業銀行從2014年起披露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
《指引》規定,上一年度被巴塞爾委員會認定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商業銀行,或上一年年末調整后的表內外資產余額為1.6萬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商業銀行(以下稱信息披露銀行),應當披露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相關信息。
《指引》規定,信息披露銀行應當披露的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包括調整后的表內外資產余額、金融機構間資產、金融機構間負債、發行證券和其他融資工具、通過支付系統或代理行結算的支付額、托管資產、有價證券承銷額、場外衍生產品名義本金、交易類和可供出售證券、第三層次資產、跨境債權和跨境負債共12個指標。信息披露銀行應當原則上于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的四個月內,在銀行網站或年度報告披露相關信息,披露時間不得晚于每年7月31日。
新聞稿稱,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規模持續增長,關聯度和復雜性不斷增加,有必要對系統重要性較高的銀行提出更高的監管要求。要求資產規模達到一定水平以上的商業銀行披露其表內外資產規模、關聯度和復雜性等相關信息,有利于促進銀行改進內部管理信息系統和管理水平,增加透明度,加強市場約束。同時,也有利于持續分析和監測相關指標及其變化情況,加強系統性風險的分析、監測與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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