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記者 張琪 1993年,雖然有了鄧小平南巡和中共十四大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目標,但經濟形勢并不樂觀:通貨膨脹、投資泡沫、非法集資,都在考驗剛剛確定的改革方針。
在這樣的背景下,從湖北第二汽車制造廠調任國務院經貿委副主任將屆一年的陳清泰,被中央委任為16個專題調研組中第2組即國企改革調研組組長,參與起草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上世界80年代初,農村改革首先取得突破,改革隨即向城市擴展。人們很快認識到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性。1984年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提出“搞活國有企業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在之后的30多年里,幾乎所有涉及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文件都一再重申“改革的中心環節”這一重要判斷。
1979年至1990年由國務院發布或批準的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性文件860件,其中直接涉及企業問題的就有100多件。密集發布的“頂層設計”措施開始在實踐層面顯效。
但是,這仍是在傳統體制框架下的改進。涉及國有企業的所有改革還沒有觸動傳統產權制度的基本框架。產權不清、政企不分、責權不明、機制不順、效益不好的狀況并未根本改變。
外資和民營企業開始出現,但由于政府與國有企業的特殊關系沒有改變,致使國家只能按企業的所有制性質施以有區別的政策,企業“政策尋租”和“跑部尋租”的好處遠遠大于改善經營管理。
苦于尋找突破口的陳清泰得知經濟學家吳敬璉、錢穎一等人有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公司化改造”、“將現有的非公司類型的企業改組成為公司法人組織”的建議,陳清泰很認同,并向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江澤民做了匯報,得到了后者的肯定。
不過,到底怎么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幾大特征,仍然難倒了大家。經過反復討論,后來終于確定了“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十六字方針。半年之后,有關表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確定下來。陳清泰負責的企改小組的調研成果也最終成為十四屆三中全會“50條”決定重要組成部分。
此后多年,陳清泰一直參與中國國企改革制度的發展和完善,致力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并大力倡導給民營經濟讓出發展空間。
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前夕,陳清泰提出決策層應該進一步解放思想,消除“所有制鴻溝”,鼓勵改革創新,深化改革,突破政策約束,讓各種企業做大做強,各得其所,促進生產力的進一步解放。
所有制的突破促進“解放”
經濟觀察報:你怎么看待歷屆三中全會在中國商業社會逐步解放并成長過程中所起的作用?
陳清泰:回顧我國30多年的改革,每一次生產力和商業的解放都與所有制理論和政策的突破密切相關。中央及時總結改革實踐的經驗,與時俱進地推進所有制理論的突破和政策調整,并通過黨的代表大會以執政黨最高政策的形式傳達、鞏固,為當時的生產力解放做出巨大貢獻。
中國的改革是漸進式的,所有制理論和政策的突破也是適應當時發展階段和社會可能形成的共識的結果。對民營經濟,從“允許存在”、“有益的補充”、“一定程度的發展”、“共同發展”,到“基本經濟制度”,到“兩個毫不動搖”的改革過程可以看出,前一段促進發展的理論政策,如果沒有后續鞏固或新的突破,就會成為再發展的障礙。比如近年,只強調“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結果產生了民營經濟發展的“天花板”和產業準入的“紅線”。
新一輪國企改革的重點
經濟觀察報:最近有關重啟“國企改革”的消息很多,很容易讓人想起上一輪國企改革所經歷的種種陣痛。實行新一輪國企改革,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陳清泰:國有企業改革經歷了30年,總體上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是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目標的角度來看,國企改革這道坎兒還沒有過,例如,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問題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之前的國企改革主要是使其從計劃體制里走出,適應市場競爭,增強活力。進入新世紀后,盡管企業自身還有大量問題需要解決,但改革已經轉向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制度創新的更深層面上來。這兩大改革命題主要是國家層面的事,而不是企業。把改革的目光繼續聚焦于“國企”本身,一方面因為沒有抓住要害而使改革難有實質性進展;另一方面,國企也會倍感困惑和無所適從。
國有經濟的結構調整,不是以行政的力量改變一個個企業的業務結構,而是國有資本布局的動態優化。關鍵要使國有資本具有流動性;在企業制度創新方面,進一步要做的是使國家所有者轉變成股東,將頂層國有企業改制成股權多元化的公司。這兩方面的改革聚焦到一個點上,就必須使國有資產“資本化”,由“國有國營”轉向“股份制”。“國有企業”對此是無能為力的。隨著改革形勢的發展,國企改革的主導方面應當及時由“國有企業”轉向由國家尋找能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國有資產資本化的管理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國有資本投向的改變和布局的調整是國家為提高國有資本運行效率而采取的主動行為。前蘇聯和東歐的私有化,是將國有財產無償量化給個人。這種私有化不符合中國國情,是國家法律和政策所不允許的。
上個世界90年代中期,為“搞活”特大型國企,試點了“授權經營”的辦法,這只是當時情況下的權宜之計。“授權經營”使企業自己成了自己的“老板”。在這種情況下,實體企業的資產存量和增量由內部人來配置,只能“滾雪球”,不能調結構。調整國有資本布局要做兩件基礎工作:一是將國有資產資本化,委托專業投資結構運營;二是取消“授權經營”,對國有企業進行整體改制,確立企業獨立的市場地位。
確立企業獨立的市場地位的一個重要方面是破除壟斷。當前,政府對一些行業設定行政壟斷(或特許經營),由國有企業“控制”,其中一個理由是國企更有社會責任意識,可以實現國家調控目標。問題是,設置國有壟斷、進而政府控制壟斷企業,以此調控宏觀,有違經濟規律。
除涉及國家安全的領域外,在社會效益大于企業經濟效益的領域,可以設立特許經營,但科學合理的法規和有效的監管是關鍵。法制不健全、監管不到位,國有企業一樣可能違背公共利益;在監管到位的情況下,民營企業不一定不能進入特許經營。
“36條”難以解放民營經濟
經濟觀察報:一方面我們看到,中國的民營企業在不斷發展,另一方面輿論界質疑“國進民退”的聲音也從未消失,你怎么看這個問題?
陳清泰:這個爭論是沒有意義的。作為執政的黨和政府追求的絕不是誰進或誰退,而是鼓勵所有企業公平競爭,都做強做大。
爭論的實質是競爭的公平性。在我國漸進式改革中,曾不得不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區別對待,涉及企業的許多政策,幾乎都打上了“所有制烙印”。相應地,企業被分作“體制內的”和“體制外的”,每家企業都有一個“所有制標簽”,政府對其有親有疏,在市場中形成了一條很深的“所有制鴻溝”。這已經成為束縛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性障礙。世界上幾乎沒有哪一個市場經濟國家把“所有制”提到如此的高度,以致割裂市場。
人為認定各類所有制成分在經濟總量所占的比重,與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公平與效率原則是沖突的。國家應追求經濟總量的最大化,各類企業占比重是競爭的結果,不應把人為規定的占比放到超越經濟發展的高度,為此甚至扭曲市場,刻意讓其實現。
市場高效配置資源的一個基礎條件是市場主體的公平地位和競爭中的機會均等。從建立法制的市場經濟的角度看,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各類資本都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寶貴資源,應當受到公平的保護。
理性地看,現在,除少數特殊領域外,已沒有必要通過對民營企業設置壁壘,來確保國企的“絕對控制”和“較強控制”。目前,對經濟社會具有深刻影響的通信裝備、互聯網、信息搜索、通用芯片、通用軟件、電子商務平臺等,大多以民營經濟為主,并未對國家安全和政府調控造成不便。
現在,非公經濟占國民經濟總量、城鎮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均已超過60%,吸納城鄉就業人口超過80%,稅收貢獻超過50%。這是不是已經觸及了“公有制為主體”的高壓線?民營經濟的發展是否已經碰到的天花板?這些都碰到了既有理論和政策的“紅線”。是牢牢守住既有“紅線”,還是與時俱進地創新理論、改革阻礙民營經濟發展政策和規定?這是我們面臨的重要政策抉擇。從這個意義上說,兩個“36條”都難以解放民營經濟,不是這些文件不到位,而是因為受到了更高層級的政策約束。在特別需要鼓勵創新創業、擴大中等收入階層力量的今天,如果能摘掉企業“所有制標簽”,消除“所有制鴻溝”,突破“姓國姓民”的桎梏,將是生產力的又一次解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