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ww04w"><rt id="ww04w"></rt></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li id="ww04w"></li>
  • 工業領域治霾當用重典
    2013-10-18 15:29 來源:經濟觀察網 作者:赫榮亮 編輯:經濟觀察網
    導語:結合目前工業企業發展情況,我國工業領域治污,當用重典,慎用獎勵。原因在于,防治污染是企業的本職責任,完成本職工作都需要超額獎勵來激勵,只會加劇企業環保投入的“等靠要”依賴性,不利于培養企業的環保自主意識,不利于長期環保工作開展。

    經濟觀察報 赫榮亮/文 隨著京津冀等大中城市霧霾污染嚴重,中央政府加大環保治理力度。繼九月份公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出臺了油品質量升級價格政策后,進入十月,又準備發布大氣污染治理獎勵。財政部14日透露消息稱,中央財政將安排50億元用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括京津冀蒙晉魯六個省份)的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重點向河北省傾斜,以“以獎代補”方式,按上述地區預期污染物減排量、污染治理投入、PM2.5濃度下降比例三項因素分配,突出績效導向作用。

    有分析認為,50億元獎勵,重點投向交通業、重工業,通過獎勵淘汰老舊車輛和黃標車,獎勵火電、冶煉、化工等重工業企業的環保設施改造,來提高交通業和重工業的環保水平。

    但個人認為,獎勵在工業企業治污工作中作用有限。原因在于,防治污染是企業的本職責任,完成本職工作都需要超額獎勵來激勵,只會加劇企業環保投入的“等靠要”依賴性,不利于培養企業的環保自主意識,不利于長期環保工作開展。而且還會培養出企業的求償心理,即沒有政府的資金扶持,就不會主動治污,甚至為要挾獎勵而怠于治污。實踐證明,以補貼、獎金等形式下發到企業,最終治理污染效果一般,國內經常有消息爆出,企業拿著治污補貼(設備投資補貼、電價補貼等),仍然存在偷排污染的情況,為的是節省排污設施運轉成本。所以,政府安排治污獎勵,要獎勵有推廣價值的降污新技術,而非降污工作本身。

    個人認為,結合目前工業企業發展情況,我國工業領域治污,當用重典,慎用獎勵。那么,工業領域重典治霾,我們有哪些工作需要做?

    首先,有法可依,就要完善環保法律制度。1989年通過的環保法,核心手段是行政罰款解決環境污染問題,這已經難以適應工業企業的發展情況。樂觀的是,這兩年,我國政府在積極修正環保法。

    今年10月中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委員長會議審議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草案中提議,對于工業企業未批先建,追究具體責任人,并且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恢復原狀,而不是以前的“限期補辦”環保審批手續。這為制止工業企業違規建設提供了法律基礎。

    在工業企業中,普遍抱著“先上車,后買票”心態,違規建設大量工業產能,導致我國鋼鐵、電解鋁等行業規模過剩。相當多的企業通過后期補辦手續將產能漂白,在某種程度上,形成了對違規建廠行為的鼓勵。還有的企業一直黑戶經營,不再理會環保部門的要求。目前,我國華北地區這樣的企業大量存在,這一群體游離于環保有效監管之外,是工業粉塵的重要污染源。

    新的環保法修訂草案還賦予了公眾的監督權利,規定環境信息公開是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的基本手段和公眾監督機制的重要內容。

    立法方面的一個缺憾是,對于引起霾的粉塵污染,環保部門執法只能停留在停產、限期整改,處罰停留在企業層面。原因在于,我國刑法目前收錄的污染環境罪,已經對工業粉塵等污染排除在犯罪范圍之外。以環境污染事故罪為例,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對排放、傾倒、處置廢物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必須具備排放、傾倒、處置的是危險廢物,危險廢物,包括三類“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這樣,現實生產生活中,雖然工業企業排放的粉塵,無論從規??偭窟€是持續時間上講,都是居民生活環境危害最大的一類物質,但由于屬于一般廢物,不能追究刑事責任。這就要求立法工作適時跟進現實需求,為制止工業粉塵污染形成法律制度保障。

    其次,工業領域重典治霾,還要加強執行層面建設,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我國環境違法犯罪成本過低,偷排、超標排放被查處,罰款一般來說也就是幾萬元、幾十萬元,遠低于企業要防治污染所花費的費用,導致一些企業寧愿選擇被查處受罰而偷排不止。這樣,就出現不正?,F象,即防治污染的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我國的環保部門并不具有獨立性,是地方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人、財、物等均要受地方政府領導,這樣其執法就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預。針對這一情況,國內部分省市已經進行了制度探索。陜西省自2002年8月推行環保管理體制改革,在市以下環保行政管理系統,開始實行垂直管理。10年來的探索實踐證明,讓環保部門擁有的獨立監察權和行政執法權。有學者建議,進行適當的機構改革,把環保部門從政府部門序列中獨立出來,成為與檢察院、法院一樣的相對獨立于地方政府的機構,賦予其相對獨立自主的執法地位,以強化對地方政府的約束。

    (作者系中商流通生產力促進中心資深研究員)

    經濟觀察網相關產品

    日本人成18禁止久久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