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種昂 9月9日,國務院對中國保利集團公司山東保利民爆濟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利民爆濟南公司”)“5·20”爆炸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這一事故被認為是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共有32人被追責。
經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震源藥柱廢藥在回收復用過程中混入了起爆件中的太安,引爆了4號裝藥機內乳化炸藥,殉爆了502工房內其他部位炸藥。
由于保利民爆濟南公司法制和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混亂且長期違法違規組織生產。上級單位對下屬(控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不到位。這一事故造成33人死亡、1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600余萬元。
這家炸藥廠隸屬于中國保利集團公司,是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定點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該工廠于2008年開始建設,2010年投入生產,2011年全部建成。
根據處理結果,對涉嫌犯罪的11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21名責任人分別依規依紀給予紀律處分。
其中,對保利民爆濟南公司董事長馮懷祿、總經理彭漢雷、副總經理孟祥森,濟南市經信委副主任李廼鋒等11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給予濟南市委常委、副市長蘇樹偉記過處分,章丘市委副書記、市長劉天東記大過處分。責成山東省人民政府、保利集團分別向國務院和國務院國資委作出深刻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