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頤
1911年4月,同盟會在廣州傾全力籌劃的起義,以近百人的犧牲宣告失敗,孫中山等革命派領導一時心灰。沒想到半年后,10月10日武昌槍響,200多年的大清王朝轟然坍塌。
這半年間,究竟發生了什么,導致這種“戲劇性”的變化?
最重要、最根本性的原因是紳商對清王朝與革命黨的態度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他們的態度決定了清王朝是存是亡,革命是成是敗。發動辛亥革命的是革命黨,但決定革命能否成功的卻是紳商。
鴉片戰爭后,中國社會開始轉型。在這個過程中,紳商由不關心政治到不得不關心政治;從支持清王朝改革、立憲,反對革命,到最后背棄清王朝,支持激進的革命。這個階層的“心路歷程”,引人深思。
“富商大賈視官宦如帝天”
“抑商”是中國傳統。鴉片戰爭使中國面臨現代性挑戰。創辦大機器生產的現代企業是現代化的主要內容,然而,現代企業在清末的發展卻困難重重,致使中國的現代化轉型也步履蹣跚。
兩次鴉片戰爭的失敗和國內農民戰爭的沖擊,使統治階級內部的少數開明派開始認識到洋槍洋炮的厲害,在鎮壓太平天國運動中取得一定權力的漢族地方官員如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成為“洋務運動”的主要動力,這些封疆大吏在自己的“勢力范圍”內開始興辦現代企業,即以大機器生產新式武器的軍工廠。
興辦生產新式武器的現代軍工企業對鎮壓農民起義、反對外患至為重要,可以說關乎清王朝的生死存亡,但遇到的阻力之大超乎想象。對中國要不要引進大機器生產,一些“理論家”們堅決反對。他們提出只要“讀孔孟之書,學堯舜之道”便可“明體達用”,“何必令其習為機巧,專明制造輪船、洋槍之理乎?”他們根據“論語”,認為“民勞則善心生”,把科學技術說成是使人懶墮狡詐、貪財噬利、人心變壞、破壞儒家倫理道德的“奇技淫巧”。只有儒學綱常是“立國之本”,引進科技自然便是破壞“國本”。
在經濟政策上,頑固派以“論語”為據,堅決反對此時出現的“重商富民”思想,并論說機器生產是“末富”,傳統勞作才是“本富”;現代工商業是“末富”,傳統農業耕織才是“本富”;所以排斥、拒絕機器生產和工商業就是“固本”,西方重商富民則是舍本逐末。
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這樣的權勢之強辦新式企業阻力尚且如此巨大,無權無勢的平民、商人在這種環境中就更不可能興辦現代企業。如19世紀70年代初曾有華僑商人在廣東南海設立以蒸汽為動力的繅絲廠,結果卻被官方以“沿海各省制辦機器,均系由官設局,奏明辦理,平民不得私擅購置”為由,將其拆除。
話又說回來,曾、左、李是官員,辦的是“官企”,“所有權”屬于官家,朝廷可以有否決的權利。但是,民辦企業所有權不屬于官家,按說他們是用傳統方式生產還是用現代機器生產應是他們的自由。然而官家卻就是有權禁止其用新式機器,甚至將違令者查封。這說明,商人其實只有有限“產權”,禁與否,權力全在官方。因此,沿海某些地區想經辦現代企業的商人,只能給洋人當買辦。久而久之,這些商人積攢了大量財富,因為不能自立門戶,只能“掛靠”在洋商名下,如美國旗昌洋行其實一大半都是華商股本。
政府本就禁止商人興辦新式企業,再加上反對新式機器生產的保守力量十分強大,所以中國商人根本不可能興辦新式工商企業。為解決此問題,李鴻章想出了“官督商辦”的方法。即“由官總其大綱,查其利病,而聽該商董等自立條議,悅服眾商。冀為中土開此風氣,漸收利權”。簡單說,就是從法律上說是“官辦”企業,但股本與實際經營,主要靠商人。這種由商人出資認股、政府委派官員經營管理的模式當時對新式民用企業的建立、民間工商資本的發展都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此后開辦了開平礦務局、電報局、上海紡織織布局等一系列大型企業。由于有政府的保護、支持并取得相當壟斷權,官督商辦企業獲利豐厚,并在一些方面開始與外資競爭。洋務運動從“軍工”轉向“民用”、從“求強”深化為“求富”、由“官辦”轉向“官督商辦”,意義非同尋常。
“官督商辦”主要是靠頗為現代的發行股票募集商股方式興辦,剛開始商人大都對此持觀望態度,但隨著幾個企業的成功經營,商人對“官督商辦”企業的信心大增,許多買辦紛紛從洋行撤資,入股利潤更加豐厚的中國“官督商辦”企業。以官督商辦的方式經營現代企業,促使中國第一批資本主義民用企業后來脫穎而出,中國最早的資本家也是由這些投資者轉化而來。
然而,如何對待“商”,清政府內部一直有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曾任駐英公使的郭嵩燾在1875年上了一道奏折,強調西方富強之本在于政府保護工商,“惟其以保護商賈為心”,所以有養兵的財力。中國應“先欲通商賈之氣,以立循用西法之基”。這種觀點,遭到保守力量的強烈批判。批判者認為如果發展工商,人民財富過多,就會破壞中國“政令統于一尊,財富歸諸一人,尊卑貴賤體制殊嚴”的傳統社會結構,所以朝廷必須“閉言利之門”、“不尚理財之說”,中國必須繼續實行傳統的重農抑商、重官抑商政策:“中國制治必須朝廷操利權”,如此才能“使富商大賈視官宦如帝天,偶一盼睞便以為至榮極寵,斯匍匐以獻其財力而惟恐不納矣”。這是千百年來中國官對商的基本態度和原則。
“官”給了官督商辦企業種種好處,但這些企業需要受“官”很多管轄。許多人具有“官”、“商”雙重身份。早期,這些企業多以“商”為主,“商”大于“官”,所以發展很快。隨著這些企業帶來豐厚的利潤,“官”見有大利可圖,于是加強了對企業的“管理”或曰干預,將其視同“官產”。官場的任人唯親、貪污腐敗開始在這些企業迅速蔓延,安排的許多“總”“皆不在其事,但掛名分肥而已”。而且,清政府從上到下都將這些官督商辦企業視為己產,予取予奪,經常無償征索。
最大的問題是“所有制”問題,即“產權不明”,這些企業究竟是官府所有,還是商人所有?官方認為本就是官辦企業,當然歸官所有。商人認為雖然名為官辦,但主要是商人投資、經營發展起來,當然歸商所有。一開始官商矛盾就不斷,而后爭斗越來越激烈,結果總是官勝商敗。
生于廣東香山、世居澳門,后到上海為外商當買辦的鄭觀應對中西之間的“落差”感受格外強烈。他在“論中國輪船進止大略”一文中,明確提出發展現代航運業的主張特別針對官辦造船企業存在的弊病,他建議“改官造為商造”。因為企業由商人自辦,“則該事系商人身家性命所關,即無人督責,亦不慮其不造乎精巧”,這才是“操泰西立法之大旨本源”。
在李鴻章的延攬下,鄭觀應逐漸參與洋務運動,對政府與商人的關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有了更深入的思考。1880年,李鴻章正式委派鄭觀應為織布局總辦,此后他在上海電報局、輪船招商局、漢陽鐵廠和商辦粵漢鐵路公司等擔任要職。職位越高、時間越久,涉入官商矛盾越深。他看到這些官商惡斗中,商人權益最終被政府侵吞。1894年,他在新著《盛世危言》中深入地闡述了“重商”的道理,對經濟制度與國家政治制度有密不可分的內在聯系的認識更加深刻,專寫了長長的“議院”一文,詳論議院作用與功能。他對幾個重要西方國家議院的組織結構、上下院的不同作用、議員選舉方法等都作了詳細的介紹。他強調中國也應該設立議院,選舉議員。他認為議院能使“昏暴之君無所施其虐,跋扈之臣無所擅其權,大小官司無所卸其責,草野小民無所積其怨,故斷不至數代而亡,一朝而滅也”。
不是別人,而是商人鄭觀應,代表了那個時期國人對議院、對現代政治認識的最高水平。商人鄭觀應的《盛世危言》直接啟發了康有為、梁啟超、孫中山等人,后來對青年毛澤東,也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
由于沒有法律對政府權力進行限制和對商人進行保護,越是在王朝末年,官督商辦企業中官對商的壓迫越嚴重。鄭觀應在《商務嘆》中對官商關系作了精辟概括:“電報貶價歸國有,不容商董請公估。輪船局權在直隸,商欲注冊官不許??傓k商董舉自官,不依商律由商舉。”“名為保商實剝商,官督商辦勢如虎。”雖然此時僅鄭觀應個人明確表達出了這種感嘆和認識,但如果沒有根本性體制改革,整個商人階層遲早會集體明確地表達出這種感嘆和認識。
“實業之發達,必持有完備之法律”
甲午戰爭中國慘敗于君主立憲的日本,維新失敗,庚子之亂,日本戰敗君主專制的俄國……這十年的風云劇變與個人體驗,使越來越多的人,尤其是商人,開始認識到中國實行憲政的必要性。另一個重要因素是,清政府在甲午戰爭中失敗后被迫在《馬關條約》中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設立工廠。外國在華投資設廠取得合法地位,清政府也就沒有理由再禁止本國人民投資建廠,不得不放寬了對民間設廠的限制。中國興起了一次民間投資實業的熱潮。據不完全統計,1895年~1900年這5年間,全國新設立的創辦時資金總額在萬元以上的私人企業有127家,資本總額為2027萬銀元,相當于鴉片戰爭后到《馬關條約》簽訂前50年間資本總額的一倍。商人的力量空前壯大,具備了“爭立憲”的客觀力量。
然而,是由下而上經暴力革命實現憲政還是由上而下經有序改革實現憲政,是中國面臨的兩條道路選擇。
當時支持革命者并不多,贊同、支持革命的商人更少。人們大都希望經溫和改革而不是激烈的暴力革命實現立憲。社會中上層的商人,當然更不希望社會動蕩。
中國向來有行會,但現代商會,卻是在西方影響下,遲至1902年才成立上海商業會議公所。1904年,商業會議公所改組為上海商務總會。在上海商會的示范和清政府新政的支持下,各地紛紛成立商會?,F代商會的建立,為商人參與政治提供了一個平臺。
商人希望立憲,使自己的財產權獲得根本保障,認為以前的工商不振,是“困厭于專制政體者久矣”。但同時,他們又反對革命,希望保持社會穩定,生意不受影響。“立憲派”以商、學兩界為主,“商”的力量比“學”大得多,是“立憲派”的基本力量。立憲派的態度、主張,實質就是商人的態度、主張。
由于主張立憲,當清政府在1906年秋宣布“預備立憲”時,得到了各地商會的高度贊揚和熱烈響應?;蛑码娭醒胝?ldquo;歡欣鼓舞,翹盼實行”,或發表布告,要本地商家張燈結彩,游行慶賀。
清廷緊接著宣布,為了預備立憲,必須先改官制。政治體制根本改革前,先進行行政體制改革。“路線圖”并無大錯,然而,由于朝廷內各種既得利益集團都不愿官制改革中利益受損,結果是爭斗激烈、丑聞不斷。最后,清廷不得不宣布了官制改革中的“五不議”:第一,軍機處之事不議;第二,內務府事不議;第三,八旗事不議;第四,翰林院事不議;第五,太監事不議。在此框架內,朝廷最終裁定中央新官制只有少數舊部被裁并,多數未動,軍機處仍舊保留而不設責任內閣,宗人府、翰林院、欽天監、內務府等滿人所掌管的部門全部保留。打破了以前形式上的“滿漢平衡”,滿族官員的權力更大。
官制改革結果一公布,立憲派對清廷是否真準備立憲大起疑心,甚至直斥其為“偽改革”、“襲皮相而竟遺精神”。參與?;蕰畱椪M建的徐佛蘇當即評論道:“政界之事反動復反動,竭數月之改革,迄今仍是本來面目。軍機之名亦尚不改動,禮部仍存留并立,可嘆。政界之難望,今可決斷……誠傷心事也。”
為使朝廷“真改革”,立憲派從1907年秋冬開始發動了全國性的國會請愿運動,到1908年夏進入高潮。在立憲派的壓力下,清廷為顯示為立憲真做準備,在1908年7月公布了《各省咨議局章程》、《咨議局議員選舉章程》,并諭令各省限一年之內一律設立咨議局。咨議局為立憲派提供了一個比商會更直接的參政平臺。
張謇是商界代表性人物,本是“末代狀元”,但1894年狀元及第后不肯做官,轉身興辦實業,卓有成效,成為工商界聲動全國的實業家。他是一個成功的實業家,但同時又深深地介入政治,對晚清最后時刻的政局產生了重要影響。
1903年,張謇訪問日本四個月,認識到憲政對工商業和國家強盛的重要性,回國后就開始熱心鼓吹立憲運動。朝廷規定成立咨議局時,張謇主動為江蘇咨議局草擬了章程,并于1909年當選為江蘇省第一屆咨議局議長。江蘇省咨議局成立后,與位高權重的兩江總督屢有矛盾、沖突,張謇領導咨議局毫不退讓,據理力爭,最后取得勝利。雖然這些勝利的象征意義大于實質意義,但以商人為主體的立憲派竟能公然與地方大員相爭,畢竟反映出商人政治意識的覺醒,而且影響全國,意義深遠。
各省咨議局第一次開會時,張謇發起組織咨議局聯合會。他的提議得到各地的熱烈響應,先后有16省咨議局代表50余人于1909年12月中旬陸續到達上海,開會商量請愿速開國會之事。經過精心籌劃,組成了16省議員共33人的國會赴京請愿代表團。
請愿代表團于1910年1月中旬正式向清廷呈遞速開國會請愿書,要求1911年開國會,但被朝廷拒絕。代表團并不甘心,駐留北京,籌劃第二次請愿。第二次請愿運動比第一次的規模大得多,除各省咨議局代表外,還有各省商會、華僑商會及其他政團代表參加。在向都察院遞交的10份請愿書中,其中商會代表遞交的就有3份。商界幾份請愿書要求不盡相同,言辭亦軟硬不一,有的堅持“在商言商”,有的則有明確的政治性要求,大體有以下幾個方面:一、立憲是國民義務,商人在國民中占有相當的比例,參加請愿責無旁貸。二、中國工商不興的根本原因在于沒有法律,政府不受議院監督,導致“民窮財盡,公私交困”。“國家、地方之行政經費,彼得以為所欲為,商人不敢過問”,“人民對于國家只有擔任義務之勞,永無安享利權之望”。無國會則國家銀行無信用,實際無國家政策,無法制止政府亂收稅。因此,必須開國會,成立議院。三、以事實證明如果不開國會,商界的行為“庶幾可告無罪于國人”,是“國家之負我商界,非我商界之敢忘國也”。四、如果最終不開國會,不僅四萬萬人努力不夠有責,最主要的責任應商人承擔。
從中不難看出,所謂“在商言商”部分,也是要求開國會。在一個經濟、商業被政治緊密束縛、阻礙其發展的體制中,要求發展經濟、繁榮工商,必然要求去其束縛,“言商”不可能不“議政”。對第二次請愿,清廷堅決拒絕,并訓示代表“毋得再行瀆請”。但立憲派并未被朝廷的嚴辭厲聲所嚇倒,反而激起更大憤怒,決定發動第三次請愿。
1910年10月,立憲派發起第三次國會請愿,這一次與前兩次的明顯不同之處是全國18省總督、巡撫、將軍共19人也聯名上奏要求次年開國會。經過御前會議討論,清廷在11月初發布上諭,宣布立即組織內閣,于宣統五年開國會。宣統五年是1913年,比原定1916年提前了三年,但比立憲派和士紳要求的1911年則晚了兩年。
由于清廷宣布立即成立責任內閣,以張謇等為代表的溫和派對此充滿期待。清政府危機眼見已過,但1911年5 月8 日,清廷卻利令智昏地出臺了一個壟斷權力的“皇族內閣”。這個內閣由13人組成,9 名為滿人(其中7名為皇族成員)。這種“組閣”完全違背了皇族成員不能入閣當國務大臣的基本原則,實際向世人宣示清廷所謂“立憲”只是一個幌子,其實根本不愿放棄一丁點權力的真實面目。士紳、商人階層憤怒異常,抱有一線希望者也與其迅速疏遠,最終棄它而去。
就在皇族內閣成立的次日,清政府即副署了舉借外債與實行全國鐵路干線國有政策的詔令。從理論上來說,舉借外債與鐵路干線國有政策未嘗不可。但問題在于,各省商辦鐵路收歸國有關系到本省的利權存廢,屬于省咨議局職權,必須經咨議局決議通過。然而,皇族內閣對所有的建議、勸告、反對、警告都充耳不聞,一意孤行。此舉不僅違背了立憲原則,而且也損害了人民、尤其是投資最多的紳商的利益。投資鐵路較多者,更是商人中的上層,且多是立憲派上層的活躍人物。
為了維權,湖南、湖北、廣東和四川的立憲派立即領導群眾開展了保路運動。很多立憲派的著名人物,成為保路運動中的領導人,在后來的辛亥革命中又起了重要作用。
從1910年國會請愿運動起到清政府最后拒絕妥協的政策標志“皇族內閣”和“鐵路國有”的出臺,是立憲派迅速走向革命、與革命黨“合流”的最直接原因。清政府倒行逆施,使自己的統治基礎都離它而去。一個沒有基礎的巨大建筑,轟然垮塌只是時間問題了。
豈止“袖手旁觀”
1911年10月10日夜,武昌平地槍響,大清王朝轟然坍塌。武昌首義的成功,就在于得到了以士紳、商人為主體的“立憲派”的支持。10月11日,湖北革命黨人占領了武昌城,由于原先安排好的領導人或傷或逃,一時群龍無首,亟欲找聲望素著的人物充當新政權的領袖。清軍協統黎元洪被革命黨推舉為湖北軍政府都督,而政務、交涉之事,則期望湖北省咨議局議長湯化龍出面負責。湯被任命為民政部長,在籌款、鼓舞士氣、穩定社會秩序、保持地方治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擔任全國性的各省咨議局聯合會主席的湯化龍是具有全國影響的湖北立憲派領袖,他的表態使湖北其他立憲派人士迅即以實際行動支援革命黨,籌款捐款,維持地方。這對革命黨解除后顧之憂,專心抗擊清軍的反撲,使新政權獲得相對穩定的環境,起了極為重要的作用。武昌起義的初步勝利、新政權的漸漸鞏固及湯化龍等人的通電,使不少省份咨議局迅速響應革命,反過來又大大鼓舞了更多省份的民眾和立憲派,推動了更多地方響應武昌起義。
張謇在幾十天中也從開始堅決主張鎮壓武昌起義、力勸清廷馬上立憲,轉變為支持共和。他的轉變典型地表明了商人態度的變化。
武昌起義發生時,張謇正在武漢。他于1911年10月4日到武昌,參加他承租的大維紗廠正式開工儀式,準備以此為基地在華中大大擴展自己的實業。10日晚,他登舟東下,只見長江對岸火光沖天,原來武昌起義已經打響。一直不贊成革命的張謇經安慶到南京,請求江寧將軍鐵良、兩江總督張人駿立即前往武昌鎮壓起義。調動軍隊畢竟要經過朝廷,張謇此議并無結果。反對革命而力主改革是張謇的兩個基點,在建議武力鎮壓革命的同時,他又趕往蘇州,連夜替江蘇巡撫程德全起草《改組內閣宣布立憲疏》,力勸朝廷改革,立即解散“皇族內閣”,馬上立憲。他提出,此時對革命黨人無論是“剿”還是“撫”,都只是治標之策。而“治本之法,不外同民好惡,實行憲政”。
10月下旬,各省紛紛獨立,他認為共和已是無法逆轉的大勢,轉而支持共和。他與伍廷芳等人聯名致電攝政王載灃,勸清王朝和平退位,接受共和。“是君主立憲政體斷難相容于此后之中國。為皇上、殿下計,正宜以堯舜自待,為天下得。倘行幡然改悟,共贊共和,以世界文明公恕之道待國民,國民必能以安富尊榮之禮報皇室,不特為安全滿旗而已。否則戰禍蔓延,積毒彌甚,北軍既慘無人理,大位又豈能獨存。”最后,他們表示自己“不忍坐觀,敢為最后之忠告。聲嘶淚竭,他無可言”。11月上旬,他打電報給奉命進攻湖北民軍的袁世凱,勸告袁要順應時勢趕往北京,以防皇室逃亡,要盡快與南方達成協議,確定共和政體,以穩定時局。11月中下旬,他當選為由咨議局改組的江蘇臨時議會議長,標志承認、參加新政權,同時拒絕接受清廷授以農工商大臣、東南宣慰使的任命,公開叛離大清王朝。12月14日,他終于將作為忠于清朝的最后標志的辮子剪掉,并且在日記上寫道:“此亦一生之大紀念日也。”
從武昌首義至四川軍政府成立,50天內,共有14個省脫離了清朝的統治。清政府的半壁江山已去,為最后傾覆清廷,民國肇建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起義各省,立憲派、紳商都不同程度地協助了反清的“獨立”運動,相當一部分省份是以立憲派為主,甚至某些省份還是由立憲派獨自完成。辛亥革命,立憲派功莫大焉。就社會階層來說,立憲派的主體紳商最有力量,而孫中山以前武裝起義未獲成功,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沒有得到立憲派(紳商)的支持。立憲派革命化,從根本上說是清政府拒不改革、拒不妥協、拒不放棄利益的結果。連張謇這樣與清政府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官員都有密切聯系、直到革命槍響后仍力主鎮壓的商人,最后都轉而支持共和,足以說明清政府政策的整體性失敗。
中國傳統,商人謹守“在商言商”的原則,確是“富商大賈視官宦如帝天”。然而在晚清的最后時刻,他們參與政治的熱情卻空前高漲。正是他們的向背,決定了一個王朝的存亡。歷史上,中國商人從未擔當過如此重任。根本原因在于,在中國社會現代性轉型中,傳統商人漸漸轉化成為現代新型商人。新的社會階層的誕生與崛起,必然引起社會結構的改變,自然要求規范既往社會結構的種種制度,包括政治制度。
與傳統商業相比,現代商業對法治的要求更為強烈、更為復雜,其中,對政府權力的規范與限制尤為重要。“實業之發達,必持有完備之法律,以為監督保障。內地各種已舉之實業,旋起旋滅,非法律不備,即用法不善,有以蹙其性命。”這是商業的基本規則,也是晚清商人的切身感受。所以,他們再不甘心“視官宦如帝天”的地位,他們的認識由淺而深,有此認識的人數由少而多,越來越積極地參加立憲運動。其最終目的,當然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基本權利、是為了商業的根本利益。要言之,在沒有憲政的語境下,商人“在商言商”必然會要求立憲,而商人要求立憲,也就是“在商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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