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訂
背景:我國《食品安全法》即將啟動修訂,已列入國務院法制辦2013年立法計劃。其間,修訂草案還將由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布,公開征求意見。
我們對食品安全“重典治亂”的關注,重點可能還應放在執法上面。只有執法監管嚴密無缺了,才能最終守住食品安全的堤壩,為公眾提供合格的公共安全服務。
——《京華時報》
食品安全領域的“重典治亂”,不僅是對直接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更應當是對政府監管部門履職不到位、失職常錯位等現象與行為的治理。重典治官應當成為食品安全領域“重典治亂”的應有之義。
——《南方都市報》
能不能將“權力監管依賴”換一個思路,根據厘清政府與市場關系、政府用法治思維行事的 原則,把食品安全的相當一部分監督權交給市場、交給消費者呢?比如降低法院立案的門檻標準,鼓勵消費者對問題企業、商家提起食品安全訴訟,這樣一方面可以 給公眾以有效的監督權和監督熱情,另一方面也可以把政府從龐雜的監管重壓下適當解放出來,解決機構臃腫和權力尋租。
——《華商報》
城管臥底
背景:針對武漢城管練攤一事,武漢城管委官方回應稱,擺攤城管確為正式執法隊員,擺攤意在通過“換位思考”,“體驗執法”。并在新聞發布會上,官方展示了擺攤城管數萬字的“擺攤日記”。
“角色互換”對解決城管與小販的關系,提升城管形象,沒有太大價值。在很多時候,“知道”是一回事,而“行動”卻是另一回事。絕大多數時候,是屁股決定腦袋,而不是相反。
——《新京報》
回應社會關切不是說相聲,不需要抖“包袱”。“體驗生活”已經曝光,還有何藏著掖著的必要,不知把自己當成了“特情部門”的武漢城管怎么善后。
——《京華時報》
當事城管并非領導人員,其權限范圍極為有限,以極個別城管隊員參與的“體察民情”,最多是讓“參與者”個人對小商販艱辛感同身受,而很難影響和輻射到城管全體和影響整體城管執法水平。
——《華商報》
在城市謀生的人在想什么、急什么、恨什么,生存現狀生活追求怎么樣,城管當然可以去感同身受、換位思考。但說到底,城市管理應有如何待人的倫理思考,這應該成為激發城管思路變革的內在因素。
——《長江日報》
偶然的互動智慧不能徹底改變城管形象,而應將文明、柔性貫徹到日常的執法工作中,讓執法對象看得見感受得到執法者的進步。要修復城管形象,除了“體驗式執法”,執法者還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