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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制度把權力關進籠子里
    導語:即使劉志軍再死有余辜,把他殺死千遍萬遍,只要權力還在籠子外面,就不會改變中國腐敗形勢總體上非常嚴峻的現實。

    經濟觀察報 王小川/文 端午節前夕,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受賄和濫用職權案。庭審中,劉志軍痛哭流涕,后悔自己本應該為中國夢做貢獻的。這出與時俱進、目的無非在于獲得免死牌的表演,取得了非同凡響的娛樂效果。

    因為,誰都猜得到,此時的劉志軍,但求不死。

    從2011年初落馬,劉志軍的命運就備受人們關注。而決定其命運的,關鍵是涉案金額。今年4月,《京華時報》報道,劉志軍涉賄約6000萬元,幫丁書苗非法獲利30億余元。

    不過,隨著6月9日庭審的開始,人們發現,口徑變了。檢方對劉志軍提起的指控罪名有兩項,一是受賄罪:檢方指控,1986年至2011年間,劉志軍利用擔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鄭州鐵路局副局長、沈陽鐵路局局長、原鐵道部(以下稱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部長的職務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原名丁書苗)等11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局運輸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收受上述人員的財物合計6460.54萬元。

    二是濫用職權罪: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長期間,違反規定,徇私舞弊,為丁羽心及其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事項提供幫助,使丁羽心及其親屬獲得巨額經濟利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損失。

    與先前信息的不同之處有兩點:一是檢方表示8億元及數百套房產已經被追回;二是丁羽心獲得的經濟利益以“巨額”模糊處理,沒提早先披露的30億這個數目。

    此外,劉志軍玩弄女性之事只字未提。同樣值得注意的細節是,丁羽心案開審時,《京華時報》與新華網同時披露,所有律師都簽了保密協議。

    這些信息串聯在一起,即使最不敏感的人都在預料,劉志軍可能不會被判死刑。

    其實,從反腐角度講,判處劉志軍死刑并不能讓中國腐敗形勢得到根本扭轉。根據檢方的指控,劉志軍的腐敗之旅從1986年就開始了,直到2011年落馬,25年間,他一路高升,帶病提拔,沒看到媒體的監督,沒看到紀檢、組織部門在起作用,可見,要從根本上遏制腐敗,還得寄望制度建設,寄往實現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愁^如果管用,朱元璋以后的中國,早該是風清月白吏治清廉的樂土了。當年的朱元璋,用剝皮、滿門抄斬這樣血雨腥風的手段反腐,把暴力用到了極致,但都無濟于事。所以,即使劉志軍再死有余辜,把他殺死千遍萬遍,只要權力還在籠子外面,就不會改變中國腐敗形勢總體上非常嚴峻的現實。

    劉志軍是否判死刑,不關反腐,而關司法公正,關系到公眾對中國法治的信心。根據現行法律,受賄10萬元以上即可處以死刑。即按檢方現在認定的6460.54萬元受賄額,判處劉志軍死刑顯然已是綽綽有余。所以,人們說,如果劉志軍不判死刑,中國今后就不會有腐敗官員再判死刑。

    其實,從媒體的調查可知,劉志軍與丁羽心,絕不是行賄人與受賄人的關系。二人就是一個腐敗聯盟,一而二,二而一,渾然一體。所以,把幾十億之巨的腐敗好處算在丁羽心頭上,對劉志軍來說已經很便宜了。

    從根本上說,腐敗官員也是犧牲品。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有言,制度好能讓壞人做好事,制度不好能讓好人做壞事。極言制度建設的重要性。但是,在沒有修法、現行法律還有效的情況下,法律就必須得到尊重。這是法治精神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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