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ww04w"><rt id="ww04w"></rt></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li id="ww04w"></li>
  • 斯諾登:叛國者還是英雄
    導語:究竟是斯諾登叛國了,還是美國政府侵犯了公民的言論自由呢?

    經濟觀察報 孫興杰/文 前中情局雇員斯諾登將美國監控網絡的“棱鏡計劃”公之于眾,讓美國情報機構顏面盡失。這可能是自1971年五角大樓文件泄密以來最嚴重的一次泄密事件,斯諾登以一人之力對抗世界上最強大的情報機被認為很英勇,但他本人認為自己只是一個“美國人”而已。美國政府或許會將斯諾登告上法庭,但最終卻未必獲勝,因為美國政府的行為已經嚴重地損害了美國人的自由。

    斯諾登從5月底便離開了夏威夷,前往香港,準備向世界扔下重磅炸彈:美國情報機關正通過“棱鏡計劃”監聽實時通信,包括電子郵件、視頻、社交細節等,還可以竊取公民的各種檔案資料。斯諾登的爆料戳穿了美國在網絡安全方面所扮演的“受害者”形象,美國侵入中國網絡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美國又失去了一個向中國施壓的籌碼,同時也讓美國的盟友深感不安,歐盟司法委員雷丁希望美國司法部就“棱鏡計劃”作出解釋。斯諾登的確向外交舞臺投下了重磅炸彈,難怪美國朝野兩黨都將其斥為“賣國賊”。

    政府的震怒并不意味著斯諾登被釘死在“叛國”的恥辱柱上了,三分之一以上的美國人認為斯諾登是個愛國者。白宮一直拒絕就斯諾登泄密事件表態,但已有數萬美國民眾在白宮網站上聯名要求奧巴馬特赦斯諾登。政府可能會指控斯諾登違反了《反間諜法》,究竟是斯諾登叛國了,還是美國政府侵犯了公民的言論自由呢?一場影響深遠的法律拉鋸戰或將上演。比五角大樓文件案更麻煩的是,斯諾登人在香港,能不能將斯諾登送上法庭還是個問題。

    現在人們比較關注的是斯諾登的個人安全,而他本人之所以前往香港是相信香港的法律制度。但香港保安局前局長提醒斯諾登香港與美國之間有諸多司法合作的協議,斯諾登最好離開香港。而同為叛逆者的阿桑奇則建議斯諾登前往俄羅斯,若斯諾登提出政治庇護申請,俄羅斯并不會拒絕,手握情報的斯諾登將會是俄羅斯手中的王牌,當然,這是后話了。

    斯諾登的泄密事件與40多年前的五角大樓文件案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斯諾登與埃爾斯伯格都是掌握核心機密的政府職員;而他們曝光的秘密也是前任總統所為,“棱鏡計劃”始于小布什政府時期,而越戰升級則主要在肯尼迪和約翰遜政府時期。當年尼克松總統的反應比較強烈,給《紐約時報》下了臨時禁令,但是《華盛頓郵報》繼續公布五角大樓文件,按下葫蘆浮起瓢,《華盛頓郵報》也被告上法庭。最高法院審判的結果是6比3認定政府敗訴,新聞自由戰勝了國防安全的堡壘。五角大樓文件案的意義在于政府不能以國家安全的名義損害新聞自由,而斯諾登在網絡時代重新定義了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的問題。為《華盛頓郵報》辯護的比克爾認為,“國家安全不是一座孤立的堡壘。安全同樣基于我們自由制度的價值體系。當權者必須忍受一種剛愎任性、執迷不悟、無孔不入的新聞輿論以及保護更大的表意自由和人民知情權的價值。”在互聯網時代,言論自由意味著政府不能隨意侵犯公民的隱私權,而如果公民發現政府的行為違規就有權利表達出來。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確規定國會不得制定剝奪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法律,批評政府的尺度決定了言論自由的邊界。斯諾登泄密一事提出了一個嚴峻的問題:在互聯網時代,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干預或者介入公民的隱私?當網絡安全已經成為大國關系的焦點的時候,斯諾登使網絡安全有了更深一層的含義,那就是安全除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信息權的爭奪,還有公民隱私權的保護。如果每個公民在政府面前都是“透明的”,自由還會存在嗎?

    美國沃倫首席大法官在五角大樓文件案的評論中指出,“在發現或者占有政府秘密文件時,每個公民基本而樸素的職責之一就是毫不猶豫地向負責任的公共官員報告。”如果沒有負責任的公共官員的話,向新聞界爆料是否也應該算是職責呢?如果是,那斯諾登就是捍衛公民權利的英雄,而非叛國。

     

    已有0人參與

    網友評論(所發表點評僅代表網友個人觀點,不代表經濟觀察網觀點)

    用戶名: 快速登錄

    經濟觀察網相關產品

    日本人成18禁止久久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