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巢新蕊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期貨交易所理事長楊邁軍日前建議盡快制定《期貨法》。他建議借鑒《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改的工作經驗,由全國人大財經委組織成立《期貨法》起草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由全國人大財經委相關領導任小組組長,國務院相關部門派人員參加;工作小組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相關工作人員參加,同時聘請相關專家學者參與、支持。
據楊邁軍介紹,國內《期貨法》早在八屆全國人大期間就被列入立法規劃。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均將其列為“研究起草、條件成熟時安排審議”的二類項目。十屆全國人大期間曾形成相對成熟的《期貨法》草案,但因為金融危機發生、股指期貨尚未推出等多方面原因,相關草案最終未提交審議。
“目前,股指期貨已經成功推出且運行平穩,對有關《期貨法》立法的研究也正在有序推進,《期貨法》立法的時機進一步成熟。建議將《期貨法》繼續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楊邁軍說。
關于立法的定位上,他建議《期貨法》作為期貨市場的基本法,不能簡單比照《條例》來起草,層次應當更高,內容應當更廣泛。
他建議可通過《期貨法》對期貨市場以下重大問題作出妥善安排:一是明確《期貨法》的調整范圍,如場外衍生品的市場監管、發行類衍生品和非發行類衍生品的監管界限;二是確立結算機構和具有結算職能的期貨交易所中央對手方地位;三是完善期貨品種上市機制,確立市場化導向的品種創新機制;四是強化投資者保護,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上升到法律層面;五是將現有司法解釋中的結算財產司法保護政策,如結算擔保金等結算財產免于查封、凍結、扣押等上升到法律層面;六是建立獨具特色的期貨保證金監控監測制度;七是強化期貨交易所的自律監管功能,賦予期貨交易所充分的自律監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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