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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消“以人查房” 審核限購資格成難事

    經濟觀察報 關注 2013-02-22 07:55

    經濟觀察報 記者 陳文雅 繼福建漳州、江蘇鹽城出臺關于住房登記信息的查詢規定后,長沙、青島、濟南、南通、南京、哈爾濱、呼和浩特、廣州、南昌、重慶等地紛紛表示要對住房信息查詢進行嚴格管理,不少地方禁止了“以人查房”的做法。

    “各地以前的查詢政策其實與現在差不多,一般是在交易大廳前臺,或房產檔案館查詢,但現在出了房叔房嬸的事,變得敏感了。所以許多城市在查詢技術上做了一些處理,設定了較為嚴格的查詢條件,如不能模糊查詢,不能只用人名查等。根據住建部一直執行的房屋信息查詢管理辦法,一般是權利相關人或公、檢、法辦案人員可以查詢,權利相關人包括共有權人、受買人還有銀行貸款機構等。一些城市還有新加的一個限制條件,就是要以房查人,不能再以人查房了。”2月21日,一位住房信息系統領域的資深人士表示。

    以長沙房管局出臺的新規為例,查詢房產主體為“房屋權利人或其經公證的委托人;房屋繼承人、受贈人和受遺贈人;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和證券監管部門;公證機構、仲裁機構;仲裁事項、訴訟案件的當事人這五類對象可查詢相關的原始登記憑證。其中,房屋權利人應提交其權利憑證。”

    在上海,由于一直只能以房查人,限購政策的實施給購房資格審核工作造成了不小的麻煩。

    在上海工作的鄭女士,最近打算在上海買房,開發商提醒她說,必須先簽好購房合同,提供一份《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住房情況申請表》,填寫所購房屋情況、個人及家庭身份信息等,對其申報房產進行承諾,還需簽署聲明明確自己有購房資格,并帶好身份證、結婚證或單身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交給交易中心進行審核,由交易中心出具資格審核證明,而且該證明必須由購房者本人去領取,其他人無法領到。而銀行要查詢購房者是否限貸,則需要帶著購房交易合同,陪同當事人去查詢。

    最讓鄭女士感到無奈的是,開發商告訴她,由于她事先申明自己具備購房資格,所以如果簽訂購房合同后,萬一審核購房資格沒能獲得通過,就會被認定為她違約,要損失2萬元定金。

    可以想見,在近期上述禁止“以人查房”的被限購城市,也會面臨同樣的問題。

    上述住房信息系統人士表示,上海的住房信息系統花了數億元,理論上來說,只要房產信息數據庫完善,根據購房人信息自動按條件在數據庫中查詢應該很容易實現,然而,現在卻成了“表面光”,“這么繁瑣,又給購房人增加額外負擔,這水平可以堪比鐵道部購票網站了。”

    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周永坤則說:“官員申報財產的立法叫了20年無法啟動,但是房姐、房叔一出,不幾天就出來禁止查房的立法。”

    而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律師蕭敏認為,“‘嚴控查詢房屋信息’沒有上位法依據,物權法未禁止,《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限制查詢也只是對‘原始登記憑證’的查詢主體有限制。官員的隱私應當受到限制是基本法理。與國際接軌也不是理由,國外官員的財產都已經公示了。”

    上述住房信息系統人士亦稱,“在很多國家,官員房產都是需要公示的,因為要交稅。建議只需公示官員的身份證與名字,發動群眾一查就知道他們的房產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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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后生人,2004年畢業于浙江大學新聞系,從此懵懵懂懂踏入媒體圈。先后從事過金融、地產類行業新聞報道。 2005年夏天加盟經觀,主攻國土房產領域嚴肅報道,業余也收集各類八卦小道。歡迎提供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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