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繳個稅
背景: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2月4日表示,按照規定,大病醫療保險金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里列舉的基本保險類,由于目前未有相應的政策規定,因此不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需要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稅。
民眾之所以對“大病醫保須繳個稅”產生誤讀,從另一個方面反映了民眾對醫保政策更加完善的期待,政府主導的大病醫保政策已出,應盡快實施,讓百姓擺脫“因病返貧”的焦慮。
——《新京報》
大病醫保,特別有利于中低收入群體獲得應有的公共醫療資源,對這一本來有助稅收向公共傾斜的政策加稅,只能起到相反作用,只會弱化社保水平。
——《京華時報》
對于“救命錢”征稅問題,民眾確實存在誤讀,但卻從側面反映出對醫療保障制度尤其是大病醫保以及稅重局面的不滿。大病保障是衡量一個國家醫療保障水平的重 要標準,正因目前法律法規不完善,更應以法律明確給予包括商業醫療保險在內的大病醫保稅收鼓勵。
——《南方都市報》
大病醫療保險繳稅合規但不合情。盡管稅務部門根據規定強調大病保險應繳納個稅并不存在直接問題。但如果公眾從更高層次來對行政部門有所期待的話,這樣的解釋的確違背了大病醫療保險的初衷,因為讓政府救濟行為也納稅顯然不符合一般稅法的基本原則。
——《廣州日報》
稅收“入憲”,將納稅人權利寫入憲法,在憲法中確立“人民主權原則”。該原則體現在憲政稅收治理中可具體化為:“未經同意不得征稅”。這就是我想說的把政府的征稅權“關進籠子”的意思,確切地說,是“關進憲法的籠子”。
——《中國青年報》
真實袁厲害
背景:《人物》雜志最新刊發的一篇名為《厲害女士》的報道,文章指出袁厲害將收養孩子進行等級分類,又將做慈善聚集的聲望轉化為生財之道,涉足當地修路、圈地、蓋樓、討債、協調糾紛等等領域。
關于袁厲害的爭論似乎不應糾纏于其個人道德,而須以此為機遇,深入討論中國社會如何從傳統的民間收養模式過渡到現代的孤兒收養模式。通過去道德化地看待袁 厲害,我們會發現今天的中國已經不可能繼續依賴袁厲害式的棄嬰收養模式,我們對道德家的渴求,必須要讓位于對一套現代孤兒收養體系的期待。
——《南方都市報》
袁厲害不可能沒有私心與缺點,這毋庸置疑。但《厲害女士》卻的確想走得更遠些,從而逾越了媒體所應遵循的邊界與倫理。請將袁厲害還原為一個人,不神化,不妖魔化。而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她在收養棄嬰上存在嚴重的謊言與欺騙,妖魔化無疑是更大的一種主觀惡意。
——《華商報》
真實的袁厲害也許很復雜、很“厲害”。一位農村婦女,前后領養上百個棄嬰,這自然不簡單。這背后究竟是什么在支撐著她,想必也非三言兩語可道盡。
——《新京報》
袁厲害不是道德完人,只要恪守權責邊界,就無須承載“道義責任的強加”。我們也不能擰著“道德典范”的密碼,去解讀她的作為,擠壓她的私權空間。對袁厲害而言,她首先是人,她的私權與尊嚴,不該鑲在鏡框里;她承受的毀譽,也托不起制度空位的缺憾。
——《華西都市報》
還原袁厲害,不等于傷害袁厲害,也不是為了毀滅袁厲害。通過“解剖”袁厲害這個復雜的民間好人,試圖發現人性的復雜,以及觀照做慈善的錯綜環境,這不是 壞事。關注一個個體,但不能止于關注這個個體,袁厲害的出現有一定的必然性,從中我們看到了制度的缺失、職能部門的缺位。
——《燕趙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