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突擊花錢”不違規
背景:財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財政收支數據顯示,12月份將有約1.9萬億元的預算資金待支。對此,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撰文表示,雖然2012年年底財政支出規模較大,但并不違反預算管理規定,“突擊花錢”現象不僅發生在中國,日本也是如此。
是否違規,定義權和“最終解釋權”必須交還給民眾。有內部和外部的嚴格監督,才能保證預算花銷是科學有序的。同時,除了預算,各部門的那些形形色色的事業 性收費、社會保障以及一些行政罰款等“預算外收入”也該納入嚴格管控。唯有如此,突擊花錢、三公消費等才能真正做到不違規、不逾矩。
——《華西都市報》
花錢不是問題,不知道錢花到哪兒去,或者花錢辦不了事才是真問題。如果說,政府采購相差1500萬元都在允許的浮動范圍內,違規與不規違之間的貓膩還真是讓人很難看清。
——《廣州日報》
給“年底突擊花錢”正名,將“年底突擊花錢”與違規花錢區別開來,充其量就是一個文字游戲而已。今年的錢如果花不完,明年得到的錢可能就少了,在這種反向激勵機制下,財政浪費于是成為一種潛規則。
——《新京報》
年底突擊花錢現象引出許多思索,財政支出的公開、預算管理體制的弊端、公眾監督權的落實等都可以成為切入的角度,但關鍵一條還是要回到預算編制的科學和民主上。只有從預算源頭上壓縮行政成本,讓一些習慣大手大腳的政府部門學會過幾天苦日子,那種為年底如何花錢而發愁的怪象才能得到根本遏制。
——《南方都市報》
微聲音
@公民孫興杰:年底突擊花錢不違規,因為沒有規矩,沒有公共預算體系,沒有管錢袋的議會,怎么花都對??蓱z的日本躺著中槍。
@陳志武: 這就是為什么不管在中國還是日本還是任何社會,只要是政府花錢就會出現浪費。減少政府開支、管住政府之手是上策,對任何人種都如此。
@榮信達莫宇恒:可不可以突擊花筆買校車的錢,一次性把全國校車給配齊了?
@歸徒ZeroLee:經費通常下半年才到賬!上半年窮死,下半年壓死!財政管理不科學到位才是主要原因!
校車安全
背景:12月24日,江西貴溪濱江鄉洪塘村合盤石童家村小組發生幼兒園校車側翻墜入水塘事故,致11名兒童死亡,該7座面包車上載有17人?,F已查明,校車司機就是幼兒園長周春娥。其為節省成本,只能讓十幾個孩子擠在一輛車上。據悉,該春蕾幼兒園未經審批,鎮政府曾多次責令整改。
歸根結底,整治校車的先決條件還是,職能機構能創造條件,在出事之前,就提供一種更完善、更具競爭力的代步方案。否則,一切又何從談起?
——《華西都市報》
說起來現在財政緊張,投入教育沒錢,可在公車上省一省,吃喝上緊一緊,“跑部錢進”上卡一卡,何至于這么困難?現在突擊花錢已經成了“年終一景”,是不是可以出臺一個政策,明確那些錢花不掉的單位,資金可以用在校車上,而這并不影響下一年度資金安排?
——《中國青年報》
應當考慮將幼兒園建設作為國家基本公共福利,由公共財政負責主要投入,徹底顛倒市場為主政府為輔的現況,政府滿足基本需求,市場滿足高端和特殊需求,而不是相反。
——《長江日報》
若要讓有錢賠償,沒錢買校車的悲劇不再輪回,需要明確校車安全責任主體,將校車事故與官員的烏紗帽掛鉤,對毫無責任感、生命感,只會賠償了事的地方官員進行嚴厲的問責。
——《揚子晚報》
意見領袖總習慣于給事件提出一個一攬子解決方案。這并不符合實際。校車規范還是要有的,執法者也要嚴格,學校也要有責任心。這些都可能降低事故發生率。但我們仍然可以預期,違規而行的校車事故并不會因此終結。這是現實的無奈之處。
——《華商報》
如何將資源的分配更多地傾斜向農村和城郊地帶,這才是問題的所在。當然,這些資源不僅僅是師資、設施和校車,更包括政府的監管力量。畢竟,一座幼兒園無證經營長達5年,不僅僅體現了農村幼兒教育服務的劣質,也徹底折射出監管力量的嚴重缺失。
——《南方都市報》
微聲音
@李開復:中國需要安全校車,比美國需要安全校園更緊迫。
@流年摯愛-只記得你的美:一次又一次的出事故,真讓百姓心寒,一個國家連自己的孩子都保護不了,何談什么國家富強!
@無聲綻放ing:每次感慨完之后又寂靜無聲了,大家對這一類的新聞的麻木更令人心寒。底層的聲音不是關鍵,如果領導不關注,永遠不會改變的改革成果。
@小_強1517:最關鍵的是要分析追查原因,提出預防同類悲劇重演的具體可行措施,否則,停省長的職都無濟于事,被停職的官員及其同僚或繼任者只會認為,那是運氣不好而已。
變相肉刑屬逼供
背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其中明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供屬于非法證據,不應被采納。
要想徹底解決刑訊逼供問題,不能指望司法解釋不痛不癢的規定,而是要徹底變換司法思維,真正落實公檢法三家互相制約的司法機制,并從實踐層面堅決貫徹人權保護原則。
——《經濟觀察網》
由于在實踐中,“變相肉刑”的一些方法難以提供相關線索或者證據來證明,需要從程序上來保證“變相肉刑”的認定具有可操作性。
——《新京報》
微聲音
@宜興小警察: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在中國偵查起訴重口供的現狀依然很難改變,不是法律一紙空文以及官官相護的問題,相關證據制度、技術手段等配套措施不跟上,新規很難達到預期效果,反而可能給違法分子漏洞可鉆。
@淡若輕瘋:執行和監督不到位,再好的法律都是一紙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