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關注
2012-11-30 21:45
經濟觀察報 章敬平/文
21世紀以來中國最大的懸案,莫過于臺灣“三一九槍擊案”。2004年3月19日下午1時許,“總統”大選投票的前一個下午,臺南街頭,民進黨籍總統候選人陳水扁,攜民進黨籍副總統候選人呂秀蓮掃街拜票。
臺南,是陳水扁的家鄉,家鄉父老以沖天的鞭炮,歡迎前來掃街拜票的陳水扁。并排坐在吉普車中的陳水扁、呂秀蓮談笑風生。突然,一顆子彈穿過汽車擋風玻璃,擊中副總統呂秀蓮的膝蓋,另一顆擦過陳水扁的小腹。震耳欲聾的鞭炮聲,妨礙了人們的聽覺;云山霧罩的煙霧,影響了人們的視覺。在一個聽不見槍聲,看不見嫌犯的現場,兇手射出兩顆子彈后,從容逃脫。
十里之外的一家醫院,緊急收治了彼時還在任上的總統和副總統。消息傳出,執政的民進黨與聯合推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在野的國民黨、親民黨,都在第一時間宣布停止一切競選活動。國民黨主席還在晚間匆匆趕赴總統下榻之處,前往探視,抒發政治對手的關切之情。
但是,子彈沒有打破陳水扁腹腔,不過擦破了皮,拉開了一道口子。醫生縫了14針,總統就沒事似的,當晚離開醫院,乘專機返回臺北??偨y沒有大礙,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候選人死亡或者重傷后延后投票的條件,中選會宣布次日的投票如期舉行。
次日,陳水扁和呂秀蓮雙雙出現在投票現場,兩人分別發表了一段“不會被子彈打倒”的演講。這樣的主題非常微妙,和民間猜測政治對手搞政治謀殺的論調相呼應。結果,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此前在各項民意調查中均落后于對手的陳水扁、呂秀蓮,以2萬余票的微弱多數,力挽狂瀾,贏了。
國親兩黨非常懊惱,質疑“選舉不公、疑云重重”,比如說,正副總統傷勢較輕,本無大礙,國安部門卻未在記者會上說清楚,反而說子彈在陳水扁身上,弄得流言四起。
那段日子,臺灣炸鍋了,國親兩黨的支持者含沙射影地攻擊民進黨,玩苦肉計,自導自演,騙取選民同情,逆轉原本不利己方的選情,民進黨的支持者暗示老百姓,這可能是一起與國民黨有關的政治謀殺。
吵吵嚷嚷了一個禮拜,案發地的臺南警方公布了一卷監視錄像帶,透露出兩名可疑的男性嫌疑人,可是,當地老百姓說他們不是本地人。我們說過,臺南是陳水扁的老家,國親兩黨對臺南警方缺乏信任,懷疑陳水扁政權介入,掩蓋真相,提議國際專家前來調查。
執政的民進黨為了洗白自己,當然不能推辭。于是,辛普森案中蜚聲世界的美籍華人李昌鈺博士介入調查,五個月后,聲明自己沒有政治立場的李昌鈺,發布了“非政治謀殺”的結論,其中一個理由是:一個非常專業的兇手,卻使用了火力很小的槍支。
對于這個結論,民進黨不接受,國親兩黨也不接受。既然不是政治謀殺,咱們就擺脫了嫌疑,反過來,你們民進黨利用“政治謀殺”,爭取選票,就該受到清算。
然而,李昌鈺的結論并沒有道明真相,這種情況下,說清算,無異于口水仗。輸了大選的國親兩黨顯然不是為了貪圖口舌之快,光打口水仗哪行,作為在野黨,他們沒槍沒炮沒資源,怎么辦?他們把陣地轉移到立法院,把他們在立法院的立法委員當作槍炮,發動進攻。在立法院,國親兩黨人多勢眾,毫不費力地推動立法院成立了簡稱真調會的“三·一九槍擊案”真相調查委員會。
我以小人之心揣度國親兩黨,真調會是他們開展政黨斗爭的先鋒隊,就動機而言,是自私的,可是,這事擺到桌面上,是有理有據的。用司法院一位大法官的話說,國民黨和親民黨動用的是立法院的立法調查權,具有憲法正當性。
立法院是立法機關,它的任務,除了立法,還有監督。以總統為首的行政機關,是監督的首要對象。要監督,就需要信息對稱。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關系融洽,彼此互信的時候,大家遵循常規,我質詢,你回答,就可以信息對稱。如今,槍聲一響,猜忌產生了,互信喪失了,立法機關就得動用非常規手段,獨立自主地搜集信息,看看你總統,你們行政機關有沒有玩貓膩。法律上,這就是立法調查權。
立法調查權的目的,是政治制裁,不是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司法機關的事,不是立法機關的事,政治制裁的發動,一般由反對黨的立法委員發動,因為立法調查權的本質是政黨斗爭,通過公開事實真相,進行政治宣傳,說好聽一點,是滿足公民的知情權,說難聽一點,就是搞政治斗爭,把政治對手搞臭,搶班奪權,在中國的話語中,搶班奪權可能是個貶義詞,然而,這樣做,符合憲法權力制衡的原理,具有憲法上的正當性。
這些話,一般大眾聽起來可能覺得玄乎,不易理解。陳水扁和呂秀蓮都是律師出身,能理解也能接受。2004年8月21日,國民黨和親民黨主導的《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在臺風肆虐中通過三讀。這個特別條例規定,真調會將設委員17人,由立院各政黨依比例推薦產生。執政的民進黨很惱火,按照立法院朝野黨團比例,他們在17個席位中,僅占6個。如果國親兩黨下三濫,他們輸定了。
國親兩黨確實有點兒下三濫,真調會條例看上去莊嚴肅穆,骨子里挺壞的,怎么看都像是圈套。條例規定,真調會可以置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于不顧,要求有關機關、團體或者個人,就調查事項作出說明,提供協助,被調查者不得以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者其他理由規避、拖延或者拒絕。否則,可以罰款、可以限制出境。
一個急得跳腳的民進黨籍立法委員一語道破國親兩黨的“如意算盤”:真調會將以多數決,通過對陳水扁總統測謊,以多數決認定陳水扁說謊,并限制出境、移送彈劾。民進黨也不是好惹的。他們在立法院的立法委員,聯系了93多名立法委員,以真調會條例違憲為名,要求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他們說的都是法言法語,我翻譯一下,挑三點說說:
一則,真調會這個機關的性質,不對勁,變味了。違憲了,你怎么能讓真調會取代檢察機關,擅自搞偵查,隨意借調檢察官,指揮檢察官起訴,這些,都是檢察機關專屬的檢察權。
二則,真調會以政黨取代了公民,你規定真調會委員由政黨推薦,而政黨是不能代表全體公民的,你們這樣做,無非是讓國民黨和親民黨掌控真調會。
三則,侵犯了總統的豁免權,你們規定真調會的調查對象包括總統,總統不得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調查,這明顯了違反了憲法的規定。
國親兩黨控制的立法院,跑到司法院,反對司法院受理,認為真調會的條例沒有違憲。理由嗎,他們也一二三四說了一通。司法院沒有理睬立法院,請司法院大法官受理下來,并請雙方指派代表,去憲法法庭,當庭辯論,與此同時,司法院還請法律學者、監察院、法務部、內政部的代表們到庭,各抒己見。
這年底,司法院院長等一干人,以大法官會議的名義,發布了第585號憲法解釋,我再次翻譯一下,大意是:
其一,真調會的性質,是協助立法院行使調查權的特別委員會,對立法院負責,向立法院報告工作。
其二,真調會的權限,調查的范圍,不能毫無限制,沒有邊界,不能搞得像古代的欽差大臣,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不能取代檢察官執行犯罪偵查及追訴,不得侵害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檢察機關的權力核心范圍,不能在實質上妨礙他們行使權力。
其三,對于總統的行政特權,比如說,對于國防、外交等國家機密事項,總統擁有不公開的權力,這是行政權本質屬性中所固有的行政特權,真調會必須予以尊重,不能強行要求行政部門公開此類信息提供相關文件。
其四,真調會不能侵犯個人隱私,不能隨便限制人身自由,這是公民基本權利,真調會不能侵犯。
大法官們一錘定音,真調會威力大減,對于陳水扁及其領導下的行政機關,大法官會議的憲法解釋,就是他們抵制調查的銅墻鐵壁,國親兩黨雖然控制了立法院,也奈何不得。人家大法官們說了,行政特權不容侵犯,調查工作當中,如果真調會和行政機關差生沖突,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也可以訴諸法院。
2005年1月17日,“真調會”向臺灣立法機構提出調查報告,推斷槍擊事件是一次“選舉操作”,還建議立法機構對陳水扁提出罷免案。民進黨覺得這樣的結論很可笑,是政治掛帥的產物,想想也是,真調會沒有調查權,這個結論的依據從何而來?
一個多月后,臺灣檢方和警方聯合召開記者會,公開表示,“三·一九槍擊案”的嫌疑人是臺南警方錄像帶中顯示的兩名男子之一。警方說,這名男子62歲的男子,是個漁民,因為經濟不好,房子賣不出去,遷怒于陳水扁,憤而開槍后自溺身亡,死前,他給家人留下遺書,承認犯罪,家人為了保護他的名譽,把遺書銷毀了。警方同時表示,由于作案的槍支沒有找到,暫不能宣布破案。
國民黨和親民黨無法接受這個“死無對證”的檢調結論,遠在美國的《紐約時報》評價檢調結論,猶如“廉價小說的故事情節”。檢察機關有自己的原則,無論島內外怎樣譏諷怎樣質疑,將近半年后,臺灣司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還是宣布結案,鑒于涉案男子死亡,決定不予起訴。
真調會當然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案方式,三年后,真調會的召集人依然不依不饒,政府“破案”無理。讓民進黨尷尬的是,警方事先說那個漁民的家人承認了,可是,他們的家人隨后不斷召開記者會,說他們的證詞,是警方誘供的產物,要求還家人以清白。
這個案子,迄今還是一個懸案,有好事者還拍攝了一部電影在臺灣播映。我對這個案子的興趣,倒不在于它是一個懸案,而在于“政治爭議的法律解決”的憲政規則。竊以為,這是華人在中華民族政治史上留下的典范之作。
兩個搶班奪權的政治勢力,在總統候選人槍擊大案逆轉選情的情況下,沒有將政治爭議引向你死我活的政治暴力,而是訴諸法律,通過立法院、司法院之類合法的斗爭平臺,通過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這樣的“刀槍劍戟”,公開地斗,文明地斗,末了,全憑司法院幾個人裁決,既實現了在野黨對執政黨的監督,又保證了政權的和平過渡?;叵肫鹈珴蓶|在文革中說過的那句名言“要文斗不要武斗”,我想,這才是文斗,是最好的文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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