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紛亂的世界中建構正義的秩序
by干春松

作者: [印] 阿馬蒂亞·森
譯者: 王磊 李航
出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出版年: 2012-6
閱讀阿馬蒂亞·森的作品,總讓人有許多的親切感。2006年有機會去哈佛大學做訪問學者,合作單位雖然是在哈佛燕京學社,但是當時的社長杜維明先生和研究員黃萬盛先生總是喜歡談論哈佛哲學系的諸賢。而對于當時在哲學系任教的老師中,阿馬蒂亞·森的那本《好辯的印度人》被反復提及?;蛟S對印度佛教有點了解的人,就會對印度人之好辯有一定的印象。當然,森對印度好辯傳統的梳理是為了說明,爭辯本身是容忍的一種標志,它意味著多種意見可以在對話中展開,因而可以有效地避免獨尊。
說實在的,之所以持續關注森的書,很重要的原因是他是個印度人,而這樣的身份導致他在談論一些問題的時候,有多一層的背景這使他能夠具備某種意義上的“中立的旁觀者”的視角。
最近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翻譯出版的《正義的理念》就充分體現出這樣的優勢。毫無疑問討論正義觀念,無論是同意還是反對,抑或是推進,都必須從羅爾斯出發,這幾乎已經成為我們這個時代討論正義問題的一個宿命。森在他的書中反復提到,作為一個與羅爾斯有長期共同工作經歷,他受到了羅爾斯的正義論的巨大影響。他尤其認可以自由為基礎的“公平的正義”作為人類正義的出發點。
然而他也是從羅爾斯的所謂的“破綻”中來提出他自己的正義的理念的。森首先質疑的就是作為羅爾斯正義論的“出發點”的“無知之幕”的假定。按羅爾斯的說法,只有在這樣的無知狀態下,人們才會選擇公正原則并決定基本的社會制度,然后按照這樣的制度去治理將要建立的社會。但是,森“對羅爾斯在初始狀態中選擇一套公正社會所需要的公正制度原則的唯一性”深表懷疑(《正義的理念》51頁)。原因在于不同的群體因為所處的情境的差異,他們所關注的重點不同,比如有人會關注效率與效用,有人會關注經濟平等與分配公平,也有人會關注如何享有自己獨立勞動成果的權利。他們每一個人的理由都可能是基于正義原則的,也就是這些不同的關注有各自的合理性,但是如果綜合考慮這些不同的關注,那么作為公平的正義的原則,將很難推進。
森也關注了羅爾斯的《政治自由主義》等著作中對這些問題的考慮,并提出了一些修正,但是森認為這樣的一些改變,并不能解決問題。
基于此,森提出了理論和實踐維度的修正辦法。從理論層面看,森認為羅爾斯由于專注于契約論的思路,而疏于探索非契約主義和非功利主義的思路,森希望借助亞當·斯密的“中立旁觀者”的維度,這樣的維度來出現一些新的關注點,比如關注比較性的評價和關注社會現實,而非僅僅關注制度與規則的要求;允許社會評價不完整,但致力于消除不公正;聽取締約者以外的聲音,以避免陷入地域的狹隘性等。
很顯然,這樣的正義理論最大限度地容納了多元化利益格局所帶來的觀念層面的容忍性的內在要求,尤其為接納那些目前似乎依舊不甚公平,但為公平而努力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容納了公平的階段性問題。這恰好是地域間發展不平衡的現實格局所要求的。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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