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緣 香港證監會首次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85條法例,對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訴訟,這亦是證監會一周內兩度調整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披露會計資料的中資股和會計事務所。
證監會昨日發表聲明,指會對安永展開法律程序,因其在2009年核算擬上市公司標準水務時,未能按要求提交審計工作底稿。證監會形容為“事態極為嚴重”。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85條法例賦予證監會權利對不遵從要求的會計事務所提出訴訟和查訊。若法庭判決證監會勝訴,安永需要按規定交出相關文件。
起訴安永
事情源于2009年11月9日,標準水務向香港聯合交易所申請上市,核數師為安永會計事務所。2010年3月,安永突然通知聯交所,表示發現標準水務所提供的文件內容前后矛盾,已辭任該公司的申報會計師及核數師。標準水務隨后亦撤回其上市申請。證監會向安永發出通告,要求交出標準水務的審計工作底稿及相關會計文件,但安永沒有遵從此要求,聲稱沒持有該等紀錄,并指受委聘的工作由其內地合營伙伴安永華明執行,相關紀錄亦由安永華明在內地持有。
安永其后就沒有遵從證監會要求一事解釋時,聲稱礙於中國法律的限制,無法交出有關文件。按照中國有關部門於2009年10月20日發表的聯合聲明,會計紀錄(包括審計工作底稿)在中國法例下可能屬於國家機密,而所有香港會計師將任何會計紀錄交予證監會等監管機構前,都必須征得內地相關部門的同意,即使有關紀錄存放於香港亦然。證監會其后透過有關調查事宜的常設互助安排,尋求內地相關部門協助。但安永華明并沒有按內地相關部門要求交出有關紀錄。
證監會新聞稿中稱,安永身為前申報會計師而安永華明作為其前代理人,卻沒有應證監會要求向內地相關部門交出該等紀錄,事態極之嚴重。
根據上市和證券條例,任何申請在港上市的私人公司的會計及審計工作底稿,必須直接交予證監會,或根據常設合作安排經由內地相關部門交出,以便證監會就擬上市公司的潛在失當行爲進行調查。
“國家機密”拒披露
這是繼8月22日將中國高精密(591.HK)強行停牌后,證監會第二次挑戰以“國家機密”為由而拒絕披露會計資料的個案。
香港上市公司中國高精密2011年10月27日被核數師畢馬威通告,指“無法獲得額外資料,來落實核數師報告”,畢馬威辭任,高精密當日停牌。今年8月2日,新聘了核數師的高精密稱已獲得國家保密局文件證明其業務涉及國家機密,即獲港交所復牌重新交易,當日股價暴跌55%。
重新交易不足20天,香港證監會勒令高精密必須再停牌,指其之前復牌理據不充足。
港交所尷尬
港交所與證監會先后做出不同決策,令市場質疑監管機構權利界限。港交所主席周松崗昨日公開表示,港交所和證監會的共同目的是維持市場的運作秩序,二者有成熟的程序進行溝通合作。
對于以國家機密為由不披露資料的個案,周松崗表示理由不恰當,不可以以此為理由拒絕披露。若上市公司業務的確涉及機密,核數師應從其他渠道證明會計材料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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