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綜合報道 據新京報報道 8月15日,衛生部就《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新規要求,醫療衛生機構對相關從業人員、入學新生進行健康體檢時,應當將肺結核檢查納入體檢項目。
中國《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已發布實施21年。此次修訂征求意見稿要求,醫療衛生機構對部分人群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入學體檢等健康體檢時,應當將肺結核檢查納入體檢項目。這些人群包括從事結核病防治的醫療衛生人員,食品、藥品、化妝品從業人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規定范圍內的從業人員,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教職員工及學校入學新生,接觸粉塵或有害氣體的企業人員,乳牛飼養業從業人員,其他易使肺結核擴散的人員。
此外,還增加了“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兩個章節,明確了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和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的法律責任。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未履行肺結核疫情報告職責的;未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導致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肺結核傳播的;未履行監管職責的,將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肺結核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