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社論 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公開征集意見一個月,引來創紀錄的反饋31萬多條。這或許正說明,對于這部稱為經濟憲法的法律,民意并非漠不關心,只是需要適合的管道表達自己的關切。這一如公眾對于財政預算的態度,那些認為公眾本來就無需看懂預算的說法,即使不是卸責,也多少反映了這些人對于公眾權利的輕視。
預算是經法定程序審核通過的政府財政收支。政府掌管著國家的錢袋子,這些錢怎么來,又怎么花,不能政府自己說了算,政府需要開列預算,收支明細需要給老百姓交代清楚,并且要經過法定程序審核。未經同意不該花的錢不能花,不該收的錢也不能收。
預算法規范政府如何從百姓中獲取收入,并妥善地替百姓花錢。法律賦予公眾充分的監督權,以確保政府不至濫用百姓資財。據此我們以為,這部法律的立法主旨,首先是確保預算公開。只有充分的信息公開,百姓才有監督的可能。如果公眾無法掌握政府編制的預算細節,也無從獲知預算執行情況,就無法行使監督權。
這樣一部事關所有人利益的法律,當然在立法環節就應該體現公開原則。全國人大的做法無疑值得稱許。我們注意到,目前公開的修改內容,是今年6月末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二十七次會議審議的二審稿,我們不知道8月是否會三審,如能在三審前對征集到的意見予以整理說明,并適時公布將提交審議的三審稿,相信這樣的修法進程必然會得到更廣泛的民意支持。
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明確規定,各級政府應及時向社會公開預決算,這從法律層面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就現實操作而言,我們希望法律有更明確的界定。在預算以何種方式公開、公開到什么程度,如果不公開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等方面,不應賦予政府部門太大的自由裁量權,應在立法層面強化監督,特別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否則,自己監督自己,實際無從監督的情形就可能難以避免。
比如,就已經公開預算的中央部門和地方政府來說,公眾能夠看到的還是預算的“簡化版”,公眾僅能夠看到大略,無法考察詳細。因為大部分預算只公開到“款”這一級,更細致的類和目,公眾仍無法知曉,這些內容恰恰涉及更為具體和清楚的預算安排。
預算應該在什么時候公開,也值得進一步討論。正在修訂的預算法確定,預算、預算調整和決算在人大審議通過后應公開,這強調了中央部門和各級政府的法定責任。不過從預算民主的角度觀察,預算公開的原則應該貫穿預算編制始終。預算法二審稿要求國務院財政部門在每年全國人大會議前45天,將中央預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審,但在人大會議開始前,公眾無從知曉預算制定的任何重點或指向,也未見財政部門征集公眾意見。如果預算制定者不了解民間訴求和百姓關切,預算又如何能夠真正回應各界期望呢?預算制定需要這樣一個互動和反饋的過程。
事實上,這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民間有關看不懂預算的反映。一般的解釋是,預算不是要所有人都看得懂的,要具備專業的知識和能力,所以一般公眾看不懂也是自然。我們以為這樣的解釋不能服眾。因為政府預算花的是百姓的錢,怎么花這些錢既然要征得公眾同意,就該透過各種渠道解釋和宣講,以獲得最大程度的公眾認同,而不是以專業門檻為理由,回應那些看不懂的聲音。如果能夠通過這樣的互動吸納民間的意見和建議,不僅公眾對于預算的現實關切會大大增強,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因為公眾監督的出現也勢必會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