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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道弱勢群體應多用“望遠鏡”少用“放大鏡”
    導語:媒體出于人文關懷的目的而對弱勢群體作出的報道,卻在某種程度上給他們帶來了很多的麻煩與不便。這不禁讓我們開始反思媒體與弱勢群體到底應該呈現出一種什么樣的關系。

    B組/范舒婷

    兩年前一則關于北漂小伙戴海飛花6400元造出蛋形小屋的新聞引起了巨大的社會反響,甚至有熱心人建立了“蛋形蝸居”QQ群,討論“蛋屋”現象。戴海飛也因此成了媒體和社會關注的焦點。然而也正因為如此,這個“蛋屋”也招來了城管和物業的驅逐。在面對《新京報》記者提出的他希望用什么辦法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戴海飛說:“你們不要關注我就好了。”

    媒體出于人文關懷的目的而對弱勢群體作出的報道,卻在某種程度上給他們帶來了很多的麻煩與不便。這不禁讓我們開始反思媒體與弱勢群體到底應該呈現出一種什么樣的關系。筆者認為,在對弱勢群體的報道過程中,媒體應該理性大于情感,不要因為一味地同情,就報道一切跟弱勢群體有關的新聞,而應該跟多的從他們的切身利益考慮,用“望遠鏡”的視角關注他們長久的發展,而不是用“放大鏡”一時放大他們的困難與不幸。

    我們應該承認媒體有關弱勢群體的報道,是一種人文關懷的體現,也的的確確幫助他們解決了很多靠他們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同時,這也是他們行使自己的話語權的一個重要途徑。今年2月份,長城網報道了《文安一老農突然患病 職責鄉干部夜闖民宅所致》。文章刊發后,僅被人民網轉載后被關注的就有69.2萬人,一事引起了網友和社會的關注。之后由于社會壓力,經過反復協商之后,村民的問題也得到了解決。村民為感謝媒體的關注,還打出了一條寫著“感謝長城網為人民服務”的橫幅。類似這樣的事情還有很多,我們應該肯定媒體所發揮的巨大的社會作用。

    然而,因為媒體的過分關注和夸大事實而給弱勢群體帶來麻煩和困境的現象也不少。在2008年發生的“梁麗案”當中,一名普通的機場清潔工因撿到一箱黃金首飾而被推向道德與法律的風口浪尖。其實這個案子與深圳這座城市每年發生的上萬件刑事案件一樣,沒有引起太大的關注。但是,隨著媒體對“梁麗撿金案”的首次披露,標題中“女清潔工”、“價值三百萬黃金”以及“可能被判無期徒刑”等顯眼詞匯,挑起了公眾情緒。梁麗也因此承受著社會各方面的巨大壓力,無論是生活還是工作都因此收到了很大的影響。同樣,2010年的社會焦點之一“犀利哥”也遭受了同樣的境遇。報紙、電視、電臺、網絡的狂轟亂炸,和讀者一起狂歡并贏得眾多點擊率、收視率和廣告費的的時候,作為弱勢群體中的弱者,犀利哥卻說他很難受,很害怕。因為他的確是因為媒體的報道引來了社會的關注,但是他得到的不是社會的幫助,反而成了娛樂大眾的“工具”。我相信媒體最初的報道目的應該是出于對他們的關懷,但是也因為媒體的過度放大,影響了他們正常的生活。

    當今的中國社會仍然是一個精英群體主導的社會,弱勢群體很難擁有跟他們一樣的公平的話語權。在保護弱勢群體話語權的過程中,當行政途徑、司法途徑或其他申訴途徑都不能將解決問題的時候,媒體就成為了弱勢群體備受青睞,也應該是唯一的一個選擇。在承載著他們這樣的期待之下,媒體更應該明確自身的責任,做好弱勢群體報道的引導、服務工作,真正體現出媒體對這一群體的關心和尊重,而不應該一味地追求刺激,也不應該為了吸引受眾注意而不惜暴露和夸大。

    在對弱勢群體的報道過程中,媒體應該更多地扮演好“望遠鏡”的角色,從他們的長遠發展利益出發,報道一些更深層次的,真正需要解決的問題;而不是只是作為“放大鏡”,一味地放大他們一時的問題,而不能真正解決他們的困難。扭曲的“善意”與濫用的“人文關懷”都是媒體應該時刻警惕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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